班级: 汽职132 姓名: 鲁晓峰 学号: 131715223,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 2008),术语和定义,1 道路车辆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 机动车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3 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3.1 载客汽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3.2 载货汽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3.3 专项作业车,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3.4 挂车,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3.5 汽车列车,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3.5.1 乘用车列车 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5.2 货车列车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3.5.2.1 全挂汽车列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 货车和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3.5.2.2 中置轴挂车列车 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3.5 汽车列车,3.5.3 半挂汽车列车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3.6 摩托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3.7 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8 有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3.9 特型机动车 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 规定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3.10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3.11 车辆类型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12 拼装车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3.13 非法改装车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作业,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