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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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将于5月下旬开始进行,请已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在广州金盾网“2011年广州公安招警考试查询系统”中下载“政审考察须知及有关材料”,并于5月27日前做好以下工作:1、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和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及毕业院校(各1份),并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及毕业院校分别填写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按个人实

2、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镇)计生部门(各1份),并由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镇)计生部门填写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政审材料需加盖院校一级行政印章或学生处、教务处、毕业分配部门、研究生院等部门印章,院校其它下属院系部门印章视为无效。2、社会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各1份,如待业只送派出所),并由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分别填写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按个人实际

3、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镇)计生部门,并由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镇)计生部门填写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需加盖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印章。3、政审考察函(1)、政审考察函(2)和政审考察函(3)下载后均须彩色打印和填写,并送相关单位出具意见。4、对于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政治情况”一栏中的两点情况,请考生提醒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有关公安机关均须给出确定意见。考生及家庭成员10年内发生过户口迁移的,所有涉及派出所均需出具政审意见。5、2011

4、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可按先由相关公安机关加具意见并密封,再由考生将密封件送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拆封并进行政审考察的顺序进行,相反顺序亦可。6、请考生务必参照政审考察有关表格填写说明(附件)有关内容,规范填写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和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7、所有考生需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首页及考生个人页)。另外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8、我局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将约见考生本人进行政审考察

5、面谈,在此期间(5月27日至6月12日),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请务必在毕业院校或档案所在地等候约见。9、所有政审考察材料均须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并于5月27日前准备完毕,由考生本人在政审考察面谈时向我局政审考察工作人员递交;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10、请考生保持全天通讯工具畅通及再次核实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确认系统”中所填写内容,如有更改,请于5月22日前发电子邮件到,或与我办联系),

6、因无法联系或档案所在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11、有关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我们将于7月下旬在广州金盾网招警专区“2011年广州公安招警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查询系统”中公布。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附件政审考察有关表格填写说明一、2011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准考证号”填写完整12位数的准考证号。2、“报考职位”填写完整9位数的职位代码。例如:。3、“2011年 月 日”指考生本人填写政审考察表的日期。4、“曾用名”若无,则在“曾用名”一栏填写“无”,不得留空。5、“出生年月”填写4位数年份2位数月份以及2位数日期,例如:198

7、5年08月07日。6、“政治面目”填写“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政治面目。7、“毕业院校或单位”,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中的待业(失业)或无固定工作单位的考生,完整填写毕业院校全称;社会人员中的已就业且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考生,完整填写工作单位全称。8、“婚否”填写“未婚”、“已婚(初婚或再婚)”、“离婚”、“丧偶”、“其它”等婚姻状况。9、“家庭住址”填写详细具体家庭住址。应详细具体至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例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10、“个人简历”从小学学习经历开始完整连续填写至今(2011年5月

8、)的学习及正式工作经历(实习经历除外)。具体格式要求如下: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小学)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初中)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高中)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复读)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本科)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读XX学校(研究生)XX年X月至XX年X月 就职XX单位(在职)XX年X月至今 待业11、“家庭成员”必须填写完整,包括考生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含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如不够位置填写,可另附页(即另附一张政审考察表填写完整家属成员,一并送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应

9、注明每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及现实状况。如已故、服刑等现实状况的,考生须另附件证明其家庭成员现实状况。父母亲离婚的亦不能改变其亲生关系,应一并填写政审;另外,有继父母、养父母的,也须填写至“家庭成员”栏中一并政审。12、“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对考生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如不够位置填写,可另附页填写。应注明每位成员身份证号及现实状况。13、“学校或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院校加盖印章,社会人员应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职人员)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待业人员)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14、“公安机关意见” 栏的公安机关主要指考生、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明确表述:(1)考生及其家庭成

10、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2)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家庭成员政审情况可另附页或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派出所政审材料中表述其家庭成员户籍地曾发生变更的,须提供该成员户籍地变更前后所有涉及的派出所证明;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毕业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须由该所及生源地派出所分别出具意见;户口已从毕业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应由生源地派出所、现户籍地派出所及毕业院校所在地派出所分别出具意见;户口已从毕业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但尚未正式落户的,按户口未迁出情况处理;考生及主要家庭成员10年内发生过户口迁移的,须所有涉及派出所均出具政审意见。15、上述1至12项内容由考生以计算机输入方式如实填写情况,13至

11、14项内容由考生送有关单位填写。二、2011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1、 “曾用名”若无,则在“曾用名”一栏填写“无”,不得留空。2、 “准考证号”填写完整12位数的准考证号。3、 “出生日期”填写4位数年份2位数月份以及2位数日期,例如:1985年08月07日。4、“婚姻状况” 填写“未婚”、“已婚(初婚或再婚)”、“离婚”、“丧偶”、“其它”等婚姻状况。5、“现婚日期”栏中,“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无”, “已婚(初婚或再婚)”填写4位数年份2位数月份以及2位数日期,例如:2009年09月09日。6、“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具体户籍所在地址。应详细具体至XX省

12、XX市XX区(县)XX路XX号,例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7、“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考生(配偶)请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待业(失业)的考生(配偶)请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无”。8、“配偶情况”,已婚考生须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栏目。未婚考生在此栏留空。9、“子女情况”,已婚已育考生须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栏目。已婚未育和未婚考生在此栏填写“无”。10、“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意见”是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对考生婚姻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11、“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意见”是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对考生生育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12、上述1至9项,考生须以计算机输入方式如实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等情况。10至11项内容由考生送有关单位填写。考虑到公司仍有部分低层及高层人员的补充,因此在选择招聘渠道供应商的附加值时以配送普工现场招聘会和高端人才交流会为佳,另外根据供应商平台实力,若能给公司提供合适的猎头服务也应当纳入甄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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