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继续教育试行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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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 行)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政工专业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养和履职创新能力,切实做好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长远、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按需施教,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德才兼备的政工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服务保障。二、工作目标政工专业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在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政工专

2、业人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长才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拓宽视野,并积极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组织管理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全市政工人员素质培养和政工专业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在市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工职评办负责全市政工专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督查工作。市政工职评办委托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一)市政工职评办对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1研究全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针对思想政治工

3、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2拟定全市政工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继续教育计划;3按照政工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完成相关课程内容设置、培训教材编写、组织师资授课及培训管理等工作;4组织开展全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讲座式培训工作;5对全市各区市县、市直相关单位的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6结合本市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牵头组织对全市政工专业继续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二)各区市县、市直相关单位政工职评主管部门对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 1在党委和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市政工专业继续教育的计划和要

4、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计划,采取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审核和验证自学教育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做好政工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2负责落实政工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和高级政工师研修班的组织报名工作;3配合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做好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讲座式培训的组织工作;4对所属单位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和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咨询、检查、评估与督导;5配合市政工职评办做好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课题调查研究工作。(三)各单位政工职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落实制度,协调各方,提供保障。按照实施办

5、法的要求和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参加继续教育的政工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实施计划。(四)对政工专业人员的要求政工专业人员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服从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安排,接受考核与检查。在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内容政治性、理论性、专业性较强,知识领域宽,而且业务涉及面广。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按需施教是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的准则。以传授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各类公需科目为辅,不断优化政工专业人员知识结

6、构,提升知识层次,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思想政治工作服务。 主要内容有: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等;2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学、国学等相关学科知识;3思想政治工作最新研究成果、社会发展与改革创新、经济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高新知识。 (二)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学员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灵活采用调训班、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业务考察、知识讲座和自学等多种培训形式组织实施。五、学时与学分计算方法(一)参加短期国内外培训、进修、研修,业务考察、知识讲座等,可按学时进行登

7、记,每天折算为6学时(2学分)。(二)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及函授教育,获得毕业证书的,学习期间每半年折算为20学分。在此期间参加其他项目学习,可按规定加计相应学分。(三)脱产进行学历、学位教育和长期进修、专修学习,获得毕业和结业证书的,学习期间每半年登记为20学分。在此期间,不再加计其他项目学习的学分。(四)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按15学分登记;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8学分登记;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5学分登记。六、考核与登记(一)初级政工专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8天或16学分),连续三年累计应完成144学时(24天或48学分),其

8、中每年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讲座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1天或2学分),三年累计参加讲座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3天或6学分);中级、高级政工专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12天或24学分),连续四年累计应完成288学时(48天或96 学分)。其中每年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讲座式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天或4学分),四年累计参加讲座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8天或16学分)。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政工专业人员任职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二)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结业后,凭培训机构的结业证明

9、、个人著作、公开发表的文章、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职评部门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折算成学习时间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全市政工专业人员讲座式培训的学习情况由市政工职评办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三)政工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作为政工专业人员聘任、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分的政工专业人员,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应按政工专业人员相应职务职级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分要求,参加补训。(四)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要作为政工职评工作人员的业绩和政工职评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定期对全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七、经费 开展政工专业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可根据情况采取单位、个人等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以保障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大连市政工职评办。考虑到公司仍有部分低层及高层人员的补充,因此在选择招聘渠道供应商的附加值时以配送普工现场招聘会和高端人才交流会为佳,另外根据供应商平台实力,若能给公司提供合适的猎头服务也应当纳入甄选范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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