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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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述(1)(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1)(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1)(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五)、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体制(1)二、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1)(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三、 完善和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1)(一)、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1)(二)、完善和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1)四、 结语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通过简要回顾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及发展,介绍了建

2、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概念、特点。阐述了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重要性,并对完善和发展建设监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新时期的工程监理制度应从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监理市场体系和提高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三方面进行改观, 促进监理行业规范、科学发展。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行业现状;对策研究引言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我国,已开展了20余年,其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及业主的利益。我国工

3、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两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改革开放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国家拨付,施工任务由行政部门直接向施工企业下达。8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三资”工程项目逐步增多。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全面开放建设市场的新形势下,以国家为投资主体采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暴露出投资规模难以控制,工期、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等缺陷。云

4、南鲁布革引入隧道工程监理制的成功实行对我国传统的政府专业监督体制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同时也引起了广大建设工作者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1988年7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1989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开展了监理培训工作,为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行奠定了基础。1992年建设部又相继制定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试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这些法规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3年,在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

5、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式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年10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年12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在此阶段,北京、上海、河北、浙江、湖南等省市政府或人大常委会也发布了本地区的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996年开始,建设工程监理转入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决定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授权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各地相继制订了本地区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经过十多年的

6、努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已基本形成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和机制;二是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建设监理队伍,监理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1(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要点可以分述如下:(1)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2)建立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3)建设监理的实施需

7、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4)建设监理行为有明确的依据;(5)建设监理现阶段主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6)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如图1.1所示。监理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1.1建设工程监理关系示意图(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种以严密制度为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按照国际惯例,以FIDIC管理模式为基础,强调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期达到工程建设预期的目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可

8、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1、三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准确保项目总工期的实现。质量控制贯穿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竣工、使用到用后维修的全过程。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

9、包单位资质,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设备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控制;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复核、工序操作和工序成果检查、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及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2、两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既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既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

10、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3、一协调: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监理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关系协调,是相互之间加强合作,减少矛盾,共同顺利完成项目目标。(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其监理组织的作用、地位也不同于其他组织。这种组织及其活动的不同,形成了独立的行为,也构成了它的特殊性,归纳为下列四点:1、服务性。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用自己知识技能与管理经验,对

11、工程建设提供监督管理服务,是一种技术服务活动。2、独立性。监理单位以“公正的第三方”的地位,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工作,它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行政与经济上都是独立的,不得进行妨碍其独立性的有关活动。3、公正性。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为准绳,在具体处理时既要竭诚地为业主服务,也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要兼顾国家、集体及个人三者间的利益。4、科学性。面对工程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参加建设的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渐增加的情况,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五)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体制实施建设监理制

12、的目的之一就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如下图所示。经济合同关系l 三元结构l 三方为平等主体关系ll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监理单位(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法人单位二级机构)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供应等)被委托与委托的经济合同关系通过监理合同确定通过间接的监理合同确立无合同关系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使直接参加项目建设的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通过承发包关系,委托服

13、务关系和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了既有利于相互协调又有利于相互约束的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地、一体化地运行,产生巨大的组织效应,不仅有利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监督管理,还有利于加强工程项目的微观监督管理。将政府有关部门摆在宏观监督管理的位置,对项目业主、承建商和监理单位实施纵向的、强制性的宏观监督管理,改变过去既抓工程建设的宏观监督,又抓微观管理的不切合实际的作法,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去做好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强了宏观监督管理。同时现行的管理体制在直接参加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又存在着横向、委托性的微观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建设的

14、全过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得以科学有效地监督管理,加强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微观监督管理。这种政府与民间相结合、强制与委托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模式,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重要的作用。2二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我国的建设工程无论从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作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现阶段,由于发展条件不尽相同,呈现出以下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经济计划条件下形成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行。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了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不正当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格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3(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已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较之国外成熟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随着建设工程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显,表现出需求方对监理的认知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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