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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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下简称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管理,提高测算分析成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 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1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对各省(区、市)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进行定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判断各省系数测算分析结果是否可信、对各省(区、市)测算分析工作进行排队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评价原则与依

2、据第三条 测算分析工作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的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省测算分析工作。(二)评价有据。以各省(区、市)相关文件、成果报告以及水利部2抽查结果等为依据进行评价。(三)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使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第四条 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依据:(一)各省(区、市)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告、信息、专家审核意见等;(二)水利部对各省(区、市)测算分析工作抽查情况;(三)其他渠道了解的情况和信息。第三章 评价内容第五条 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内容:(一)组织技术与经费保障:主要评价各省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队

3、伍、技术指导与培训、监督检查、成果审查、工作经费等情况。(二)测算分析过程:主要评价各省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中样点灌区选择、典型田块选取、净灌溉用水量测算、毛灌溉用水量测算、计算方法运用等情况。(三)成果质量:主要评价各省系数测算分析成果上报材料、报告结构和内容、指标数据填写、结果与结论分析等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表。3第四章 评价方法第六条 测算分析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 3 月 31 日前,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一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第七条 测算分析工作评价专家小组由农田水利或水资源方面的专家组成,被评价省的专家

4、不得参与对本省的评价。第八条 评价采用评分法,由专家组成员按附表的指标、细化条款及评分标准对被评价省进行独立评价赋分,再将各专家的评价赋分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该省的最终得分。第九条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根据评价总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90(含)100 分为优秀,80 (含)90 为良好, 60(含)80 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条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省测算分析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成果质量把关,并对过程和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省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过程进行核查,重点对样点灌区选择

5、、典型田块选取、毛灌溉用水量和净灌溉用水量获取等进行抽查。4第六章 结果运用第十二条 若测算分析工作评价结果不合格,则视其测算分析结果不可信、灌溉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考核不合格。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将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作为评价各省(区、市)农田水利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尽可能与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挂钩。对于在测算分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测算分析工作评价结果按不合格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附表: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评价指标及评

6、分标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化条款及评分标准 备 注组织领导(3 分)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责任人均落实,3 分。以上 3 项中有 1 项未落实,扣 1 分,扣完为止。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技术队伍(3 分)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3 分;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单位,无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2 分;无稳定的技术支撑单位,无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1 分;无技术支撑单位,0 分。以各省上报并经核实的支撑单位人员名单为依据。对样点灌区测算分析工作进行实地技术指导与咨询 5 次及以上,2 分;进行实地技术指导与咨询 34 次,1 分;进行实地技术指导与咨询 12 次,0.5 分;

7、无技术指导,0 分。技术指导 与培训(4 分) 开展了全省范围(包括有关市、县,全部样点灌区)的技术培训,2 分;开展了全省范围(仅有关市、县)的技术培训,1 分;无技术培训,0 分。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培训记录、相关报道、照片等为依据。监督检查(2 分)由主管部门组织测算分析工作监督检查 3 次及以上且有文字或照片等相关资料,2 分;由主管部门组织测算分析工作监督检查 12 次且有文字或照片等相关资料,1分;无测算分析工作监督检查,0 分。以有关报道、照片等为依据。成果审查(5 分)省厅组织农水、水资源等方面专家对全省成果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完全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5 分;对全省

8、成果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但未完全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34 分;对全省成果进行审查,未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完全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12 分;未组织审查,0 分。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报道、照片等为依据。1、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工作经费每年 100 万元及以上的 6 分,无经费的 0 分,其间按插值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00 分)组织技术与经费保障(27 分)工作经费(10 分) 2、样点灌区工作经费(不含设备购置费)平均每年每灌区 5 万元及以上的 4 分,无经费的 0 分,其间按插值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以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或其他资金渠道有关

9、拨款文件为依据。样点灌区数量以技术指导细则要求数量计。6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化条款及评分标准 备 注样点灌区选择(10 分)按技术指导细则要求,综合考虑了灌区工程设施、水源条件、管理水平、地形地貌等因素,能反映全省灌区整体特点,样点灌区选择数量比例、面积比例符合要求,10 分。大、中、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样点灌区选择数量比例、面积比例不符合技术指导细则要求,每种规模或类型灌区(中型灌区分 3 档)每项(数量、面积)扣1 分,水源条件、工程设施、管理水平、地形地貌等因素每缺少 1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在抽查过程中,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各省上报并经核实的清单为依据

10、,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到各样点灌区进行抽查。典型田块选取(10 分)综合考虑了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畦田规格、地形、土地平整程度、土壤类型、地下水埋深等因素,典型田块选取数量满足要求,面积适中,10 分。大、中、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样点灌区选取田块数量不符合技术指导细则要求,每种规模或类型灌区扣 2 分;作物种类、灌溉方式、畦田规格、地形、土地平整程度、土壤类型、地下水埋深等因素中,每缺少 1 种因素扣 0.5 分,扣完为止。在抽查过程中,发现 1 处不合格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各省上报并经核实的清单为依据,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到各样点灌区进行抽查。净灌溉用水量测算(10 分)样点灌区净灌溉用水量全部采

11、用直接量测法获取,数据准确,10 分;样点灌区净灌溉用水量全部采用观测分析法,并考虑了是否非充分灌溉等情况,数据可靠,6 分;样点灌区净灌溉用水量全部采用调查分析法估算,数据较可靠,2 分;未按技术指导细则进行测算的,0 分。每种方法赋分时可根据数据的可靠性浮动 12 分,总分最高 10 分,最低 0 分。若在样点灌区净灌溉用水量获取同时存在以上 3 种方法,则按照相应方法灌区数量比例进行计算:采用直接测量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采用观测分析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采用调查分析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以各省上报的成果报告内容为基础,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到

12、各样点灌区进行抽查。样点灌区实测资料应整理成册,保存备查。测算分析过程(45 分)毛灌溉用水量测算(10 分)毛水量全部采用实测法获取,数据准确,10 分;毛水量全部采用油、电等能耗折算法获取,数据可靠,6 分;毛水量全部采用调查分析法估算,数据可靠,2 分;未按技术指导细则进行测算的,0 分。每种方法赋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12 分,总分最高 10 分,最低 0 分。若在样点灌区毛灌溉用水量获取同时存在以上 3 种方法,且数据可靠,则按照相应方法灌区数量比例进行计算:采用实测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采用以各省上报的成果报告内容为基础,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到各样点灌区进行抽查。样点灌区水量

13、观测资料应整理成册,保存备查。7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化条款及评分标准 备 注油、电等能耗折算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采用调查分析法的样点灌区数量比例相应分值(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计算方法(5 分)系数计算方法与计算结果正确,5 分。计算公式运用错误 1 处扣 2 分,结果计算错误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以各省测算分析成果为准。上报材料齐全 2 分。文件、报告、附表、数据库、样点灌区分布图、省级专家评审意见和签字等,每缺少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各省上报材料为依据。上报材料(5 分)上报材料及时,3 分。未按通知上报时间进行上报的,每延迟 1 个工作日扣 1

14、 分,扣完为止。以上报材料当地邮戳日期为准。1、严格按编写提纲编写,内容全面,逻辑性强,条理清楚,3 分;逻辑性强,条理清楚,内容基本全面,2 分;内容满足要求,但逻辑性、条理性一般,1 分;内容逻辑性、条理性差,0 分。报告结构和内容(4 分) 2、名词与术语使用、数据表达、排版规范,1 分;名词与术语基本规范,有个别内容表达不够规范,存在个别错误,0.5 分;概念不清,错误较多,0 分。以各省测算分析成果为准。1、文字报告、附表、数据库指标填写齐全,数据无误,3 分。文字报告、附表、数据库每出现 1 处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指标数据填写(4 分)2、文字报告、附表、数据库中的数据完全一致,1 分。文字报告、附表、数据库三者中有 1 处数据与另两者其中之一不一致,扣 0.5分,扣完为止。以各省测算分析成果为准。成果质量(28 分)结果与结论分析(15 分)系数计算结果与影响因素(投资、灌区规模与类型、单位面积用水量、降水量、管理水平等 5 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分析合理、全面,每种 3 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深度一般,每项 2 分;仅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每项 1 分;无相关内容,0 分。有特大型灌区的省份缺少特大型灌区相关分析内容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各省测算分析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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