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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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 F D F D0 0 2 2 0 0 7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 ( 试行)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a n dd e s i g ns a f e t ys t a n d a r d o fw i n d p o w e rp r o j e c t s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 ( 试行)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a n dd e s i g ns a f e t ys t a n d a r d o fw i n d p o w e rp r

2、o j e c t s F D0 0 2 2 0 0 7 编制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固承叫韶屯士姣缸 w w w w a t e r p u b t o m c n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安全标准( 试行) 的通知 风电标委 2 0 0 7 30 0 0 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 的有关要求,我院负责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技术管理、监督检 查和成果验收。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风电场工程设计,结合风电 场工程的特点,我院组织编制了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 全标准( 试行) ,即日起发布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

3、函告水 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o o 七年九月七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开展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 基础设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风电标委( 2 0 0 7 30 0 0 5 号 各有关单位: 风电机组基础具有承受3 6 0 。方向重复荷载和大偏心受力的 特殊性,对地基基础的稳定性要求高。近年来,国内许多风电场 工程已相继建成发电或正在建设,但涉及风电机组安全的风电机 组基础设计一直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设计中一般借鉴建筑、电 力等行业的相关规范。风电机组与建筑、电力行业建筑物的受力 特点有较大的不同,借鉴其他行业标准,造成风电机组基础设计 有的偏于保守,有的偏不安全,个别已建风电场风电机组基

4、础在 极端工况时甚至出现基础倾倒破坏的情况,经济损失较大。此 外,目前国内许可生产的风电机组制造商或国外风电机组制造商 提供的风电机组基础典型设计方案,局限于风电场某种风况特征 和地质条件,不能适应所有风电场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 有关要求,我院作为全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归口管理单 位,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 成果验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下,我院已组织制定了 较为完整的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标准体系,并于2 0 0 7 年9 月发布了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试行) 、风 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 试行)

5、 等规范,为风电场工程风电 机组基础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保证风电机组长期安全运 行,各在建或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风电场工程均应按上述技术规 范进行风电机组基础设计。为消除已建风电场工程可能存在的安 全隐患,建议各项目单位组织有关技术设计单位对已建成的风电 机组基础进行全面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风电机组 基础,应采取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 二o o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刖蟊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 为全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国风电 场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为促进我国风电 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6、员会的领导 下,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近年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风电场工程 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风电场前 期工作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本标准为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陆上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近海风电场 工程应符合今后制定的有关近海风电场工程建设标准。本标准统 一了风电场工程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 建筑物设计的各项安全标准。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 将意见和建议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 小街2 号,邮政编码:1 0 0 0 1 1 ) 。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和负

7、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雪党林才苏丽群钟廷英 李岳军常作维吴亚军娄慧英 周娥娜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5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6 建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7 洪( 潮) 水设计标准 8 抗震设计标准 9 安全超高- 一 条文说明 目次 1 2 i 7 o o i 1 范围 1 0 1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工程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 的技术指标,以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标准、洪水设计标准、抗震 设计标准、安全超高等。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陆上风电场工程,涉 及到风电场工程的塔架基础、变电站、

8、综合楼及其附属建筑物等 土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和已建工程的改( 扩) 建、安全定检, 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T1 8 4 5 1 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G B5 0 0 1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 B5 0 1 5 3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 B5 0 2 0 1 - - 9 4 防洪标准 G

9、 B5 0 2 2 3 - - 2 0 0 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 B5 0 2 8 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D I 。T5 0 5 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N D G J9 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S D J3 3 88 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F D0 0 3 2 0 0 7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 2 3 基本规定 3 0 1 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土建建( 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 计基准期应采用5 0 年。 3 0 2 风电场工程塔架基础、变电站的结构设计,应根据G B 5 0 1 5 3 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3 0 3 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设计应符合G

10、 B T1 8 4 5 1 1 的规定。 3 4 术语和定义 4 0 1 风电场工程 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包括风 电场内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基础、集电线路及变电站、道 路、综合楼及附属建筑物等部分。 4 0 2 陆上风电场 凡在平原、丘陵、山区及沿海区设置的风电场,统称为陆上 风电场。其中,沿海风电场指在滨海狭窄陆地地带、位于平均低 潮位以上的风电场。 4 o 3 塔架 支撑风力发电机组的构筑物。 4 o 4 塔架基础 为传承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的荷载,在地基上人工构筑的保持 稳定的建筑物。 4 o 5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

11、烈 度。一般情况下,取5 0 年内超越概率1 0 的地震烈度。 4 5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5 o 1 风电场工程等别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按表 5 0 1 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分属不同的等别时, 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寝s 0 1 风电场工程等别的蚓分 工程等别工程规模装机容量( M W )变电站电压等级( k V ) I大( 1 ) 型 3 0 05 0 0 ,3 3 0 1 1 0 0 3 5 小型 l O m 或 I 3 重大灾害和损失长度 1 0 k m 影响总工期,造成较大高度5 l O m 或 、 l 3 损失长度5 l O k m 对总工期有影

12、响,经济高度 5 m 且 5 1 损失较小长度( 5 k m 注:表中4 项指标中,当有3 项满足时即达到该级别。 6 6 建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6 o 1 根据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破坏后果( 如 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产生社会影响等) 的严重 性,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分为二级,见表6 o 1 。 表6 o 1 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建筑物重要性 建筑物破坏后果 一级重要的建筑物很严重 二级一般建筑物 严重 6 o 2 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筑物级别与结构安全等级的关系 见表6 o 2 。 表6 o 2 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筑物级别与结构安全等级关系表

13、 结构安争等级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 一级1 级 二级2 级 6 o 3 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一级、二级的结构重要 性系数分别取1 1 和1 0 。 6 o 4 风电场工程塔架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F D0 0 3 2 0 0 7 风 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的规定。 6 0 5 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结构设计应符合N D G J9 6 的规定。 6 0 6 当风电场工程需修建永久防浪堤( 或防潮堤) 时,堤防 工程设计应符合G B5 0 2 8 6 的规定。 6 0 7 围堰工程设计应符合S D J3 3 8 8 9 的规定。 7 7 洪( 潮) 水设计标准 7 0 1 风电场工程建筑物应根据工程所

14、处位置,分别确定山区、 丘陵区和平原( 湖滨) 区洪水设计标准以及沿海区潮水设计标准。 7 0 2 山区、丘陵区和平原( 湖滨) 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 准,应根据塔架地基基础的级别,按表7 0 2 确定。 表7 0 2 山区、丘陵区和平原( 湖滨) 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 7 0 3 沿海区以及潮汐河口段塔架基础的潮水设计标准为重现 期5 0 年。对1 级塔架基础,若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 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电气设备的安装高程。 7 0 4 变电站的洪( 潮) 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 级,按表7 0 4 确定。 裹7 0 4 变电站洪( 潮) 水设计标准 电压

15、等级( k v )洪水设计标准 重现期( 年) 7 0 5 防浪堤( 或防潮堤) 的洪( 潮) 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护区 内洪( 潮) 水设计标准较高的防护对象的洪( 潮) 水设计标准确定。 7 0 6 围堰的洪( 潮) 水设计标准,根据围堰结构形式、围堰 级别,按表7 0 6 确定。 裹7 0 6 围堰设计洪( 潮) 水标准单位:年( 重现期) I 、一 围堰级别 3 I 围堰结构类型 I 土石 1 0 l混凝土、浆砌石及其他 3 8 8 抗震设计标准 8 0 1 塔架基础和变电站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影响、地震破坏造 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分别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8 0 2 塔架基础的抗震设防

16、类别为丙类。 8 0 3 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其电压等级和建( 构) 筑物 的重要性,按表8 0 3 确定。 表8 0 3 变电站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主要建( 构) 筑物 不同电压次要 等级的 主控制 屋内配电屋外配其他主要 建( 构) 变电站 装置 继电 电装置建( 构) 筑物 楼( 室)器室 楼( 室)构、支架 筑物 3 3 0 k V 及 以上的乙乙乙乙丙丁 变电站 2 2 0 k V 及 以下的丙丙丙丙丙丁 变电站 - 8 0 4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乙类建( 构) 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 8 度 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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