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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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一、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 (一)(一)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二)(二)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2、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 5 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 2 米禁区。 (三)(三)防止挖断地下电缆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四)(四)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 (联电联电) )“十严禁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

4、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 (五五) )接触网附近作业,人身安全接触网附近作业,人身安全“九严禁九严禁” 1严禁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坐在接触网支柱基础上休息。 3严禁未停电攀登接触网支柱。 4严禁从接触网下停留的车顶上翻越。 5严禁从挂有机车的车辆底部钻过和两辆货车车钩顶部越过。 6严禁携带工具、材料进入接触网 2 米之内禁区。 7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 2 米范围内不停电作业。 8严禁在接触网带

5、电部分 2 米范围内浇水养生。 9严禁在接触网上方抛掷管线、工具、绳索等。 二、二、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施工人员 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 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 1 米,四周应 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 棚。 第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 工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网、架、栏、 罩等安全防

6、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 、 “警示”或“提示”等标准规格的安 全标志牌。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 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现场 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 破皮接地情况。 第六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 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 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 第七条 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

7、炸物、电缆等应当暂 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 续施工。 第八条 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 5m 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 油库、仓库、宿舍、伙房以及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配全备足各类相应有效的 灭火器材。 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 【2008】 190 号)及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武铁总【2008】 331 号)的规定做好既有线人、机、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严格落实领导包保、 干部盯控、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8、第十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 齐备。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 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一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 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 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品名型号、 到 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的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 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 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施工中必须

9、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持通信 设备器具状况良好。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 确 保通信联络准确、指挥到位。 第十三条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按照武汉铁路局 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络员与邻近车站保持联系,并取得同意, 随 时掌握行车动态, 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 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信、 信号、 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须办理要点手续。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得建房 搭棚。 第十五条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

10、开挖路基边坡。 第十六条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小于 2 米的限界标志,不得 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 第十七条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的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 护措施,防止出现路基边坡坍塌。 第十八条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 可靠的通信联系。 第十九条施工中,材料、设备需过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或既有 桥涵下通过,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通过无人 看守道口,必须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 第二十条当必须跨轨运输轻便物资时,应集中固定地点,派责任心强,经 培训合格的防护员担任防护,方可组织跨轨运输作

11、业。 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工地不小于 500 米时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 下道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第二十一条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作业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 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高坡上推土作业时,必须有架子队负责人和安全员、防 护员进行现场盯控。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边坡上推土作业,在靠近既有线一侧应留出不小于 2 米 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滑向既有线。 第二十二条翻斗汽车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不许将汽车翻斗升起后行驶。 第二十三条在既有线旁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采取跳槽开挖,缩短基坑 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尽快砌筑挡墙。 既有线土质路堤旁基坑

12、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第二十四条架子队都应配备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和发证的电工专职负责施工 区、施工点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禁撞动电杆,更不得在拉线下取土,搬运材料不许触碰电力 线。 第二十六条施工便道与既有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应办理申请设置临时 道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和信号备品按规定办理,道口拦木一律以 关闭公路为定位。信号备品按规范应有双面(红黄)信号灯一盏,火炬二只, 喇 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和黄色信号旗一面。 第二十八条参建人员在施工中穿戴的工作服、标志服、安全帽的颜色,必 须符合铁路规定,必须穿黄色施工服装

13、,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起司机误认信 号,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红色灯具、严禁施工人员在铁路边点火烧荒。 第二十九条严密监督控制所有施工人员横跨运营线路,坚持做到“一站二 看三通过” ,不准在轨道附近坐卧停留,对违章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三十条夜间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既有线运营单位批准 备案,夜间照明灯具必须按照铁路有关规定设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进行室外施工时,禁止在钢轨上随便放置工器具,限界内不随 意放置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机具。侵限施工时,加强安全防护,列车到达前及时 下道,施工机具、材料严禁侵入限界。 第三十二条对参建人员进出施工现

14、场加强管理,防止因施工人员的随意性 损坏铁路通信、信号等设施,确保施工中铁路行车安全和所有施工人员的自身安 全。 三、三、防控挖断地下电缆防控挖断地下电缆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 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 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 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 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 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

15、置明显标志。 在 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 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 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 员。 四、四、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规定进行。 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 全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 并留有检查

16、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3基坑深度超过 1.5m 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 度应超过 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 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 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 坡; 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 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6基坑、 井坑开挖过程中, 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 (特 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 ,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 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 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 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 水流沿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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