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委和市政府有关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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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常州市委文件常发201030号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112015年)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设立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预算内外每年安排3亿元,国家高新区和武进区每年各安排3亿元;两区分别每年向国家、省争取政策支持各3亿元,重点支持“一核八园”内的企业创新驱动加快发展,促进产业和创新资源集聚,扶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引导各类企业每年创新投入

2、愈150亿元,充分发挥企业在新兴产业集约化、特色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到2015年,全面完成和实现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支撑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参照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12项指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政策:一、鼓励企业创新提升1.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一核八园”骨干企业新建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给予奖励。国家级平台支持200万元,省级平台支持10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新建两个以上平台的,奖励最高级别,不重复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产学研合作等

3、。2.鼓励争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一核八园”内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3.鼓励企业上台阶。“一核八园”内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的,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4.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一核八园”内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对发明人每件奖励2万元。5.支持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项目。“一核八园”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和省资助经费的重大科技项目,由专项资金按要求进行匹配。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一核八园”内符合产业方向、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两年内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注

4、册期在二年之内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科技项目,获得1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补贴,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额50的补贴。二、促进产业资源集聚1.支持科教城加快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教城运行经费、研发机构引进和建设引导经费、种子基金设立及贷款贴息经费。2.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一核八园”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园区内注册、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评估后确认为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符

5、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3.支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一核八园”建设符合产业定位的重大公共技术平台,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与研发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支出等。4.支持重点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一核八园”建设生物医药等重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主要支持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认定为省级的奖励3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0万元。5.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一核八园”,

6、主要用于支持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产品,支撑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金支持,3年内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住所。6.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并有810人的团队企业,给予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一核八园”内规模以上企业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超25的,给予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50的奖励10万元。7.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对“一核八园”内企业研制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自主芯片计算机等自主创新产品在各级重大示范工程项目中应用给予

7、补贴。三、支持生产服务业发展1.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支持引进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中介咨询等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入住“一核八园”。企业员工超过500人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在当年对企业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年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区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现代服务业基地的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支持建设投融资服务体系。吸引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来常对“一核八园”内企业投资,根据其投资业绩给予奖励;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照年担保日均余额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奖励最

8、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代偿损失,给予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支持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鼓励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一核八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绩给予奖励;“一核八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省、市、区联动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四、加强目标责任考核1.实施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奖惩。每年对“一核八园”上市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项目标超额完成的,每项给予负责人5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的每项扣罚3万元。2.

9、实施综合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所确立的中期和期末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对“一核八园”完成目标任务前三名的负责人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负责人扣罚5万元。五、其他1.上述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市和两区各承担一半。两区承担的部分,按季度结算,由区财政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拨付。2.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新引进的第一到第三年兑现比例为4:3:3,依托骨干企业建设的第一到第四年兑现比例为3:2:3:2。3.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达到300万元以上补贴标准的,企业创办时拨付50作为补贴,另外50在企业正常运行时作为入股进入。4.

10、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4日主题词: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政策意见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7月4日印发(共印120份)常州市有关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附件1: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设立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本办法。一、专项资金的设立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预算内外每年安排总额3亿元的专项资金,国家高新区和武进区每年各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一核八园”内企业创新提升,产业资源集聚和

11、高端服务业发展。二、资金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市和两区各承担一半。市级财政开设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定向使用,不切块到部门。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三、使用方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创新提升、促进产业资源集聚、高端服务业发展和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等四个方面。四、操作程序1.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由市相关牵头部门组织申报,适时发出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一核八园”推荐,按时向与市牵头部门对应的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书等有关申报(证明)材料。2.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

12、辖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初审确认后,报市牵头部门汇总。3.审核确认:市牵头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审核、评审、会商后,提出政策兑现意见。4.项目报批:政策兑现意见报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与牵头部门共同行文,报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五、资金拨付1.根据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文件,市财政下发两区需匹配资金计划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所在区财政应将项目资金上缴至市财政局专户,到账后,市财政一并拨付企业。市财政与区财政按季度核对。2.新引进的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第一年先拨付40,第二年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市、区财政

13、部门对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计划进度的再拨30,第三年同样须经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拨付余下的30;对验收不符合条件的,视完成情况暂停拨付或予以收回已拨资金。3.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引进的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的第一到第四年兑现比例为3232,比照前款执行。4.领军型创业人才达到300万元以上补贴标准的,企业创办时拨付50作为补贴,另外50企业正常运行时作为入股进入。入股项目由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部门与常州市股权托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由常州市股权托管中心代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六、申报条件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违法行为。企业名单按照常州国家

14、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规定程序确定。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由各项目牵头部门组织申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各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各牵头部门制定项目绩效的计划或目标,并自评价。财政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八、其他事项1.本办法扶持的具体企业、平台、项目与五大产业专项资金不重复享受;生产服务业及创意产业扶持的企业、项目与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服

15、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引导资金不重复享受。2.本办法由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附件2: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认操作办法一、园区内企业确认原则(一)总原则1.所有确认的企业(除重点创业平台内在孵企业外)必须在常州科教城、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2.常州高新区内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光伏、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车辆产业规划,并纳入各产业专题园管理服务。3.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风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材料产业规划,并纳入各产业专题园管理服务。(二)科教城及专题园内企业确认科教城及各产业专题园内符合产业规划企业。(三)专题园外企业确认专题园外企业必须在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符合产业规划的现有企业。(四)新办企业确认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每年进行确认,其中涉及新征用地的企业必须落户在相应产业专题园内;不涉及新征用地的转型企业必须在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武进经发区内。(五)各专题园重点创新创业平台及重点创业平台内企业确认各专题园推荐确的重点创新创业平台,以及重点创业平台内符合专题园产业规划的企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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