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细则及工序卡控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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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 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 号) 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 号) 4、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建部第 17 号令) 5、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建质2014123 号) 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2012) ; 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 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2、(GB 6067.1-2010) ; 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 ; 10、 钢丝绳夹 (GB/T 5976-2006) ;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铁股份办2010401 号) ; 1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中铁股份安 全201555 号) 。 二、二、 人员卡控标准人员卡控标准 1、设备安装维修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 2、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 操作

3、起重机。 3、指挥起重机械操作的人员(吊装工或指挥人员)应易于为起重机械司 机所识别, 例如通过穿着明亮色彩的服装、 使用信号旗或使用无线电传呼信号。 4、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 条件,并应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 正确操作,并应检查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标段经理部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 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 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 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6、标段经理部必须在危险性较

4、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时安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经理部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 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 三、三、 技术技术卡控标准卡控标准 1、标段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 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 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5、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 规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 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 工程。 2、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 施交底; 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四、 设备设备卡控标准卡控标准 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2、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专业单位 施工。 3、

6、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 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新 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 备案后, 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 请验收检验。 4、 检验合格者,由监督检验机构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 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 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 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 新增特种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昆明市特种设备安

7、 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6、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注册 登记表、起重机械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运行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的记录;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 故障与事故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评估报告。 7、 特种起重设备异地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 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 其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8、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 并存档

8、备查。检查可根据本单位设备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在用的起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 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月检至少应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动力装置、传动和 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润滑油量是否足够, 冷却系统、 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绳索、 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 正常, 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 (当有这些装置时) 。 9、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

9、重量限制器、防坠 安全器、 钢丝绳防脱装置、 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 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10、 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不得出租和使用: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 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没有齐全有效 的安全保护装置。 五、五、 起重吊装作业前起重吊装作业前卡控标准卡控标准 1、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 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 基础与地基承载

10、力满足起重机械的 安全使用要求。 2、 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使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 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3、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必须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 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4、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 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5、 钢丝绳、钢丝绳夹、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 必须更换。 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 其结构形式、 强度、 规格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 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

11、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 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 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倍, 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 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绳卡间距 A 应是 6 倍7 倍钢丝绳直 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 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 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图 1) 。绳 卡初次固定后, 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 并宜拧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 直径高度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

12、查紧固情况。 表 1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公称直径 (mm) 18 1826 2636 3644 446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图 1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 钢丝绳用编结连接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75%; 用绳夹连接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85%;用楔块、楔套 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75%;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 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用铝合金套压 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90%。 钢丝绳的日常检查、 定期全面检验及报废执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13、 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5972-2009)相关规定。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 应 设置滑轮罩壳。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 装置的吊钩。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吊钩和吊环缺陷严禁补焊。 6、 进行起吊的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 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再 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 4560,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 间应加保护垫料。 7、 起重机械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起重机械应与沟 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4、六、六、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一般一般卡控标准卡控标准 1、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 “十不吊” 原则, 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2、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司机、信 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 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 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 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3、 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 口哨、 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4、 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 构件重心以上, 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当采用多 个吊点起吊时, 应

15、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 各吊索的汇交点 (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 直。 5、 起重过程中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 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6、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 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7、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突发故障或突然 停电时, 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 然后进行检修。 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6、 应采取措施将起吊物卸落至安 全位置。 8、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使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超载吊装;严禁 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9、 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必须要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 调, 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 吊重量的 80%。 10、 起重机械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 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 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七、七、 履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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