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城乡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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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川城乡治办2011112号关于2011年度“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2010年度的“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了全省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6月13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分别授予遂宁市等7个城市、泸州市合江县等13个县城,以及100个乡镇、1000个村庄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称号。为持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实现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

2、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的目标,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将2011年度“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迅速启动2011年度示范工程建设争创范围申报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9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迅速启动2011年度“示范工程”建设争创范围的申报工作。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确定10个城市(设区城

3、市中心城区建成区)、15个县城(含县级市、设区城市远郊区建成区)、150个镇乡(建成区)、1200个村庄进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争创2011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一)申报条件。凡未获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称号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均可申报。申报进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应满足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基本条件中的主要环境指标考虑年度递增因素,在2011年调整为: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和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7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8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9平方米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

4、处理率应达到7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6.5平方米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25%和1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2平方米以上;乡应因地制宜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或收集清运)设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0.7平方米以上。各市(州)在申报时,应比照条件,决定申报事宜;所推荐的县城、镇乡和村庄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二)申报程序。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即:城市自行向省治理办申报;县城、镇乡向市(州)申报,市(州)审核后,按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择优向省治理办推荐;村庄由县(市、区)推荐给市(州)

5、,市(州)在组织公开测评后,按照名额分配,向省治理办推荐。其中,各市(州)在对所推荐的村庄进行公开测评时,应同时公布入选的基本条件和现有工作基础,动员和组织群众进行评议、选择,切实把公开测评、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转化为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治理工作知晓率、参与率的过程。(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各城市的申报材料和市(州)对所辖县城、镇乡的推荐材料应在2011年8月5日18:00前上报;村庄的推荐材料应在2011年8月10日18:00前上报,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推荐(联系人:马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推荐表(见附

6、件2、3、4、5);实施“示范工程”的初步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落实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二、把握2011年度示范工程建设具体要求和考核评定工作新要求(一)2011年度示范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城市、县城和镇乡要达到以下要求:规划体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环境面貌改观;城镇形象提升;居民素质提高。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村庄要达到以下要求:规划水平提高;风貌特色突出;配套设施完善;村容整洁卫生;文明乡风形成;示范要求达标。(二)示范工程建设考核评定工作的新要求。对2011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考核评定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另文印发,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定时间,将安排在2012年6月以后。对考核评定工作有以下新要求:一是除继续将示范城市、县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省年度平均水平作为刚性指标外,增加“启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分别作为示范城市、示范县城必须达到的刚性要求,达到要求的,方能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二是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范围内城市、县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状况,从2011年起,考核工作将

8、增加日常考核项目。日常考核每年安排两次,分别以省治理办组织考核组、委托社会民意调查机构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各地的“五乱”治理情况及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的情况。日常考核评分占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年度考核总分的20%。三是在考核评分细则中,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考核的是城市、县城全域范围内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四化”达标情况考核的是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达标情况。三、认真落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创先争优、争当示范”为引擎,努力争

9、创“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和“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乡村”,强力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各地要强化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健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眼长远实施,构建起协调联动、资金统筹、督查考核、绩效评价等长效机制,夯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的制度基础。(三)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各地要注

10、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要在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的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和保持“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四)再接再厉,持久推进。已命名为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持久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研究有效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再接再厉,争创“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乡村”。附件:1、“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拟确定和推荐名额分配表2、“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城市申报表3、“五十百千

11、示范工程”县(市)推荐表4、“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镇乡推荐表5、“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村庄推荐表6、“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创建名额分配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校对:马 打印:吴附件2:“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城市申报表城市名称城市的基本条件及申报意见 (公章)(可另行附页) 年 月 日省治理办建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县(市、区)推荐表推荐市(州) 被推荐县(市、区)县(市、区)基本条件 (公章) (可另行附页) 年 月 日市(州)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省治理办建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4:“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镇乡推荐表推荐市(州) 被推荐镇乡镇乡基本条件(可另行附页) 县(市、区)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州)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省治理办建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5:“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村庄推荐表推荐市(州) 被推荐村庄村庄基本条件(可另行附页) 县(市区)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州)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省治理办建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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