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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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山东大学教育创新举措(一)关于鼓励和强化研究生“海外学习经历”的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因公短期出国(境)在学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的需要,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查阅文献资料等,时间不超过6个月者,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接到邀请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三)

2、此类出国(境)不予延期。二、单位公派出国(境)在学研究生因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原因,以单位公派形式赴国(境)外进修或合作科研,时间在半年以上者,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二)研究生接到邀请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三)学校公布校际交流计划,由研究生自愿报名。院、部(所)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美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研究生填报有关表格,最后由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审核确定派出名单。(四)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有关出国(境)等手续。三、赴台港澳地区攻读学位和做博

3、士后研究生毕业后3个月内联系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可办理其上报审批手续,但不办理在外延期手续。(一)研究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院、部(所)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有关出访手续(按照山东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细则执行)。四、国家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凡属教育部或其它部门团体计划公派出国(境)研究生,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一)各有关院、部(所)根据选派要求,由导师推荐,院、部(所)审定推荐人选,填写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报研究生培

4、养办公室审核。(二)对各院、部(所)上报的人选,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外语笔试、口试和业务面试,考试结果将记录在山东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内。(三)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确定上报人选,公布选拔结果,并组织填写、整理各类上报材料。五、自费出国留学或做博士后 (一)在校研究生经批准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保留学籍一年。(二)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三)经批准办理自费出国手续者,出国成行的,即取消保留的学籍。一年内未获得签证者,可申请复学。出国未成行亦未申请复学者,取消保留的学籍。(四)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途退出攻读博士或转为攻读硕士者,及因各种

5、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院不受理其自费出国留学申请。 (五)研究生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期间若违反有关法规和学校纪律的,学校将取消其在校内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校教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申请因私出国,及人事关系不在山东大学的在职、定向、委培生,在学期间如经原单位受理因私出国,必须征得研究生院同意。在职人员经批准自费出国的,必须办理退学或停学手续。 (七)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的3个月内收到国外邀请做博士后的信函,可以在校内办理出国做博士后的手续。(八)在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手续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办。按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导师、

6、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同时提交前往留学或做博士后国家的有关证明和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件。2领取山东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基本情况并经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党委负责人签字。3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4领取出国申请表,办理政审手续。5申请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须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6办理离校手续。7研究生院审理自费出国人员审核表。8到学校公安处或济南市公安局办理自费出国手续。六、出国(境)访学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海外教育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组织的自费到国(境)外进行中、短期考察、学习、访问

7、的,由研究生自愿申请,到研究生院及组织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七、出国(境)研究生延长在外期限及学籍管理(一)公派出国(境)研究生(上述第二、四项)因科研等需要延长在外学习期限,经导师同意,并附上对方学校同意延长(含在外经费来源)的信函,方可办理延长手续。在外学习、科研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过其出国限期三个月,即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八、几点说明(一)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或做博士后。研究生院不受理探亲、旅游、移民和劳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手续。 (二)研究生在国(境)外的一切学习、生活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的方法执行。(三

8、)研究生在出国(出境)前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等的有关费用自理。(四)由学校组团到国(境)外考察、学习、访问,学校将给予出国(出境)研究生适当补助,其他部分及国内旅费由研究生自理。(五)研究生必须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六)研究生必须遵守所到学校或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七)参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计字89第138号)第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医药费自理。(八)研究生返校后,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并同时交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一份。九、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全国驴友团队、自驾俱乐部、户外俱乐部、及各旅行社、社会团体,以及户外爱好者均可报名。报名时提供真实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报名款到帐成功为准确认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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