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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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及审批程序_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 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名称统一格式为:xx(行政区划)xx(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合伙人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

2、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注册会计师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六、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七、审

3、批程序(一)由全体合伙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按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材料目录和参考文本格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四)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六)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八)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5、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八、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见参考格式) 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见附表)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合伙人同志情况表(见附表) 五、合伙人同志有关证明材料(一)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最近5 年内从事审计业务情况

6、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二)若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括证书编号、全部年检记录、转所记录等内容,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四)专职从业证明复印件,专职从业证明包括: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或退休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五)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六、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不包括合伙人,格式见附表)七、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注:除合伙人以外的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八、合伙人协议(见参

7、考格式)九、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十、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他要求:1.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注页码,一式三份。2.合伙人情况表要求按人排列装订,即“xxx同志情况表十xxx同志有关证明材料”。3.申报材料请按规定格式使用A4纸打印,有关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第一次报送材料,所有合伙人必须同时到场,并留下签名字样以备存档。补充材料或办理其他后续手续可委托一人代理。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参考文本:申请设立XXX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XXXX年XX月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材

8、料目录序号申报材料名称页码1申请设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2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4合伙人同志情况表5合伙人同志有关证明材料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7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8合伙人协议9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10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121314151617关于申请设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河南省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申请设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合伙人

9、为、。 二、本所共有专职从业人员名,其中:合伙人名,注册会计师名,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名。 三、本所专职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已转入人才交流中心,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仍由原单位保管,且所有专职从业人员均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本所法定代表人,负责本所的日常工作。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五、本所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且全部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没有在本所出资。 六、本所申请设立地为河南省市,办公地址:河南省市路号。 七、本所内部拟设部 (室)、部 (室) 共个部 (室)。 八、本所将按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进行内部管理

10、。 九、本所将加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十、本所将自觉接受河南省财政厅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拟设立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设立方式出资总额主任会计师姓 名合伙人总数是否为执行合伙所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外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办公场所通讯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全体合伙人申请及保证我们申请设立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手续。全体合伙人签名

11、并盖章:年 月 日注:设立方式一栏填“新设”或“合并新设”或“分立新设”。1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合伙人姓名注册会计师证书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出资额出资比例()证书编号最近一次通过注协检查时间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时,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章。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插入行填写,并在每页签章。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年 月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 称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目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人事档案存放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任何职证明人年月至年月合伙人个人声明及签名 本人自愿加入拟设立的xxxx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保证在该事务所专职执业,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同时,本人保证本表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股东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序号注册会计师姓名注册会计师证书证书编号最近一次通过注协检查的时间保证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签名并盖章:年 月 日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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