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柏拉图的理念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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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如何理解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把其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 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

2、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后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 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个别概念和它所归属的普遍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一个东西分有了什么样的理念

3、型相,它就是什么样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与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种程度。 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mimesis/imitate)是一种技艺活动,摹仿的复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间没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间那种逻辑关系。柏拉图把技艺的观念引入摹仿说,解决了一个逻辑分析解决不了的问题:认识内容何以能与认识对象相似?柏拉图把技艺分为神圣的与人工的两种,制造者也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不论造物主还是工匠,他们所制造的产品都是对思想中一个原型的摹仿。于是便有了这样的四重区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关键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

4、,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物是造物主依照理念型相创造的神圣摹仿品,影像则是对这些摹仿品的摹仿。“摹仿”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和艺术观都依赖于这一思想。 “分有”和“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有无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 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

5、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 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 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二,什么是正义?柏拉图是如何论述正义的?1、有效善的推导柏拉图首先借克法洛斯之口,阐述了当时的人们对待正义的一般理解: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在柏拉图的引导下,玻勒马霍斯补充了对于对象的限定,于是,这一定义成了“以善报友,以恶报敌,给每个人恰如其分

6、的报答”。柏拉图对于这种观点并不满意。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作出了这样的反驳:我们可能将坏人当成朋友,那么正义也可能是在助恶损善?以恶报敌是在伤害某人,对他人的伤害也算是正义?这些反驳似乎很贴近生活,但它较之从哲学、逻辑上的论证似乎更能让人信服。事实上,尽管柏拉图反驳的视角似乎有些生活化、功利化,但他反驳的正是用一种功利化的视角追寻正义观。我们将这种追寻正义的方法称为有效善,即是“能达到某些目的的就是好的”。柏拉图认为,从有效善出发无法论证正义即是善,也无法达成正义。尽管我们对于上文所诉的“某些目的”有着诸多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有效善成为我们对待正义采取的常见态度,然而,有效善前置了目的,却未将过程框

7、严,使得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变数。于是,将有效善的某些方面推至极致,就可能出现一些看似荒谬的结论。例如,色拉叙马霍斯的观念: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色拉叙马霍斯对“目的”下的定义是,遵守法律。守法即是正义,但法由统治者制订,而统治者总是制订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于是,正义被代换为了强者的代表统治者的利益。柏拉图对此的反驳是,统治者可能会犯错而制定不利于自身的法律,那么出于守法角度,不利于强者也会是正义了。并且,当一项技艺拥有独特作用或目的时,它才能被认为是某项独立的技艺,故技艺的利益应当是其所施加对象的利益。人们可以通过很多手段利己,所以利己应当是一项独立的技艺而非统治者治国的目的,而治国的目的

8、应当是利于被统治者。此外,对于色拉叙马霍斯“不正义使人受益”的说法,柏拉图指出,一个集团内部有矛盾则难以成事,而不正义的团体内部必然充满了矛盾。同理,不正义会使个人自相冲突。所以,绝对的不正义无法带来任何利益。2、优秀善的确立理想国首章辩论的结尾处,柏拉图总结道,管理、指挥、计划乃至生命都是心灵的功能,而正义则是心灵的德性。这事实上是在将辩论引向另一个方向。柏拉图希望重新对正义下定义,在他看来,所谓的正义,不应当仅仅追求一个好的目的,它在出发点,在内部结构上应当也是好的。我们将这种观点成为优秀善,依据格劳孔的说法,这是一种本身好后果也好的善。在柏拉图看来,以大见小能够清楚的显现问题,所以,他决

9、定通过设想一个正义的城邦来推导个人的正义,乃至正义的本质及其真正利益。这个城邦即是理想国。在柏拉图看来,一个正义的城邦自然是一个运作有序的城邦,因此,这个城邦内应当存在分工,“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的又多又好”作为城邦存在的基础,首先要有具备各自技能的生产者。生产的扩大使得领土也需要相应扩大,这种扩张带来了战争,于是城邦需要守卫它的护卫者。此外,城邦还需要一些永远保持其公道和正确性的人物来作为统治者权衡一切。柏拉图对这三类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对于统治者,如果他想保持正确性,他就必须爱智慧的全部而非部分。在柏拉图看来,只有哲学家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哲学家所具有的德性即是理智

10、,他们需要从小接受各类教育和训练,使他们永远“爱真”,“决不苟同一个假字”,同时,他们还应当有广阔的眼界,用以保持公正和睿智。对于护卫者,如果说他们是称职的,他们应当不畏死亡,勇敢地对待敌人,同时温和地顺从于城邦,换而言之,他们应当具有勇敢的德性。对于生产者,他们应当顺从于统治者的领导,尽自身的本分来供给城邦的需要,同时克制过多的欲望,以免城邦成为一个“发高烧的城邦”。因此,生产者需要的是节制的德性。至此,城邦有了较为清晰的分工。关于这种分工的来源,柏拉图使用了“金银铜铁说”。这一理论认为,人的心灵中存在着金银铜铁的成分,这些成分决定了一个人的资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

11、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金银铜铁论尽管说明了社会各阶级的形成有先天基础,但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血统论。在柏拉图看来,这些成分并非固定遗传的,“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而政治地位也随之变化。所以说,理想国的体系是一种血统与选贤的有机结合。金银铜铁论解释的或许是人的潜质,即人的本性,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人显然还具有后天塑造的因素。我们常说习性,性是天生的,而习则是后天养成的。在习的塑造方面,柏拉图充分强调了教化的重要性。所谓教化,不仅仅只是进行教育,而是通过教育进行感化

12、,以达成改变。中国古人在礼记经解中有“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的阐释,柏拉图对于教化的理解与此已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教育应当首先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进行的,因此,对于孩童,应当先通过音乐(此处音乐包含了史诗故事)陶冶心灵,通过体操锻炼身体。尤为重要的是,这些音乐体操等需经过严格的筛选,柏拉图甚至删去了一切表现了恶的内容,力争使这些孩童拥有彻底符合于善的心灵,并竭己所能去“求真”。此外,基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柏拉图也区分了对于生产者、护卫者与统治者的教育内容。例如,对于统治者,“被挑选出来的那些青年将得到比别人更多的荣誉,他们将被要求把以前小时候分散学习的各种课程内容加以综合,研究它们相

13、互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和事物本质的关系”;对于护卫者,则需要使他们懂得如何去调和勇敢和温和。总之,教化的目的是充分激发素质,使得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所应有的智慧、勇敢与节制得以充分发挥,将潜质转化为现实。3、正义观念的引出至此,柏拉图完成了他对理想国的塑造。如何令这个城邦的一切处于最完美的状态?柏拉图认为,应当避免“铜铁当道,国破家亡”的局面。也就是说,城邦的成员“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并且“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之后便可以讨论关于正义的问题了。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品质即是能产生和保护智慧、勇敢与节制,对于城邦而言,正义体现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

14、”,也即,生产者与护卫者服从统治者,建立分工之上的和谐。“各守其职,各安其分”,这便是柏拉图通过优秀善找寻到的正义了。这种正义不仅可以体现于城邦之中,柏拉图还将其推衍至个人。他将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三种分工对应为人的理性、激情与智慧。让一个人达至和谐状态,即是要让他的欲望与激情服从于理性。这便是个人的正义。4、柏拉图论证中的缺陷总结上文,柏拉图认为有效善无法达成正义,而优秀善则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则起着一种引导问题。然而,一个人的思想无法完全脱离其时代,囿于种种因素的限制,柏拉图的“优秀善”在达成正义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某些误导作用。这些误导,不仅仅体现为方向的偏差,还包括理论内部的自相矛盾。首先

15、,从源头来讲,理想国之所以得以架构,是因为人本身素质的差异,以及素质较为低下者对高素质者的服从。上文已提及,柏拉图用金银铜铁论解释人存在着素质的差异,然而,柏拉图在讲述理论时却说“我们在故事里将要告诉他们有没有办法使他们相信这个荒唐的故事”。事实上,柏拉图自己并不相信这个故事,他只是想为“人天生素质不同”的观念寻找依据,使得民众信服和服从。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为了令各阶层各安其分而采取的手段,或许这种理解是对的,但这不正是一种出于目的、出于结果而进行的有效善?而柏拉图在前文中已经论证,通过有效善无法达成正义。作为在柏拉图心中能达成正义的优秀善,其定义是:不应当仅仅追求一个好的目的,它在出发点,在

16、内部结构上应当也是好的。但在实践的开端,柏拉图使用了谎言或者说假设之类的不那么真不那么好的东西,他实质上并没有遵从自己对优秀善的定义。最初的城邦为何有服从与被服从?(这或许是所有统治者都不愿触及的问题)作为理想国,我们必须排除欲望冲突等种种因素,也应当排除欺骗谎言等不真实的东西,因为柏拉图也提及,理想国中的教育是要使所有人都去努力求真。那么,从一开始,理想国的建设就出现了无法以其理论解释的矛盾,它何以能推导出真正的正义?在构建理想国的过程中,仍有许多细节值得商榷。柏拉图说:“对于体质不合一般标准的病人,他则认为不值得去医治他,因为这种人对自己对国家都没有什么用处。”他认为,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人也就丧失了生存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城邦的正义而言,最终要的不是公民的生存,而是让公民去工作。这种正义类似于工厂流水线上的规章制度,一味的盯着效率,它并不适用于今日,甚至可以说,是有些不人道的。这种不人道的高压政策在理想国的许多方面都是存在着的。例如,处于理想国状态下城邦公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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