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解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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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解读,市局监察室 魏 捷 2013年6月5日,(一)一案双查的内涵,(二)一案双查的目的,(三)一案双查的沿革,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125号,2009年7月省局 苏国税发2009149号,2011年11月市局 宁国税发2011152号,2012年,44户次,13户分别存在税收执法或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其中1户案件还存在税务干部违反廉政规定问题,一案双查本质上是保护干部的挽救措施,需要财会知识、税收政策、业务技能等支撑, 需要有效的组织协调。,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移送案件信息不及时; 缺少重要的信息来源;主管局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意识不够。,1

2、、是贯彻处分规定、构建人民防线的客观需要,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2、是解决一案双查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落实全年重点工作,有利于持续改进,3、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市局成立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市局监察室主任、市稽查局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局监察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一案双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集联席会。,各基层单位应成立一案双查组织机构,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领导)担任领导小

3、组组长,加强对本单位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一案双查工作的落实。 稽查局要保证稽查人员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能有较好的掌握和了解,提高一案双查案件线索移送来源和质量。,(1)稽查部门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涉嫌以下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的: a、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 b、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c、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d、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 e、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 f、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4、的。,(2) 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 (3)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 (4)国税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公安立案案件。 (5)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 (6)对下列税收违法案件,国税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 a、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 b、由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新增,(1)各稽查局对线索、案件的移交,a、稽查人员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或线索的,应在稽查底稿

5、上单独予以记录,做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妥善保管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应自发现违法事实线索24小时内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该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附有关证据,移交本局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报本局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转交或者不批准转交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填写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单,附有关证据材料上报市局监察室,决定不批准转交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稽查人员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的,可以直接报告上级国税机关或者监察部门。,b、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

6、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稽查局案件举报受理部门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 c、对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局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决定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应当在案件审理作出决定时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d、对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由本局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 e、对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由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国税、公安联合办理的税收违法案件,稽查局应自认为需要开展一案双查之日起,由本局相关部门

7、按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线索移交手续。,(2)主管国税局对线索、案件开展调查和处理,A、主管国税局在接到市局监察室批转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批办单和相关证据材料后,本局监察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调查表提出初审意见,报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审批。对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监察、法规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对不需调查核实的,应当将理由记录在案。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市局监察室,由市局监察室重新批转。,B、主管国税局监察部门对经批准决定组织实施调查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a、对涉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调查的,应按照纪检监

8、察政纪案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调查。 b、对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稽查局按照正常程序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结束后,稽查局应当将检查结论通报相关主管国税局。主管国税局应按照纪检监察政纪案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调查。,c、对国税机关移送公安部门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国税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的公安立案案件、已查结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税务稽查案件,总局、省局督办的税务违法案件,由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提供线索,要求国税机关查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应由本局监察部门牵头,先行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经办人员开展自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税收

9、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税收工作中是否存在执法风险和隐患。监察部门应对自查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存在明显执法风险和隐患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开展执法监察。 对涉及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则由本局监察部门直接按照政纪案件的相关要求组织调查。,主管国税局对相关线索、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原则上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单位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市局监察室批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主管国税局在对相关线索、案件调查核实结束后3日内,应填写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结论表,并附相应的执法监察报告(或执法督察报告、案件调查报告)上报市局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

10、组办公室(监察室)。 C、主管国税局对在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违纪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认真的分析,于季后15日内上报本单位一案双查开展情况分析报告,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3)市局监察室对线索、案件的审查和批办,a、市局监察室接到市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等单位报送的国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处理单及有关证据材料后,经办岗人员应对报送的材料和线索进行审核,制作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批转单,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要相关主管国税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在报处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批转至相关的主管国税局进行调查核实。 b、市局监察室对问题严重、案情复杂案件,上级机构机关和市

11、局领导关注、交办的案件,公安、检察机关关注度高案件,提交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调查核实。,(1)市局监察室、稽查局、主管国税局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a、市局监察室接到稽查局转交的证据、线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b、稽查局发现国税机关或者国税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事实或证据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有关线索、证据,以及该移送的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c、主管国税局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证据、线索,纪检组长(分管领导局长)未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避重就轻,不规定查处的。 d、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泄露、传播案情的。,(2)一案双查考核激励 a、稽查局对稽查人员自行发现并主动提供一案双查重要线索,经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对其个人及所在部门在目标责任制二级考核中酌情加分。 b、主管国税局在一案双查中主动发现并查处的违纪问题,积极挽回损失、消除和降低影响的,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扣分。 c、市局将组织对一案双查典型案例检查、评审。,1、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2、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提高落实执行,3、强化风险意识,主动预防职务犯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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