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文之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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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篇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账户。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应根据使用计划、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使用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支付。 5.安

2、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补充内容: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施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制度。 1.项目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2.项目负责人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

3、带班制度负责,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

4、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

5、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现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6.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善,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

6、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10.补充内容: 1.项目部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各工种作业前也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结合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逐级交底至全体作业人员。 4.

7、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地、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5.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6.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7.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8.补充内容: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

8、按期进行复审。 4.新工人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施工现场每年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7.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8.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认真做好记录。 9.补充内容:【篇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9、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员工(含外单位调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员均为新进员工)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企业组织的公司级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 (2)厂级教育培训 由基层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教育,同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并将所有参训人员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和讲解党和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典型

10、事故教训。 3、介绍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介绍本单位内特别危险的区域和设备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识、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以及急救知识。 5、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3)部门教育培训 由部门或生产副经理负责,部门专职安全员协助,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针对性的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机械状况、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范知识。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3、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文明生产劳动纪律。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班组(岗位)教育培训 由班长负责,并

11、同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本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维修方法。 2、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绍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5)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 1、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领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特殊工种作业

12、人员按国家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各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6)岗位异动要求 1、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由接收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同于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门内岗位(工种)上的工人调换,其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进行,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工作,安全员要监督检查。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

13、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4) 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 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三、防火制度 (1

14、)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

15、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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