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政妇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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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妇女工作计划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XX-20XX年)(国办发20XX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海南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总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一)总体目标 健全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提高工

2、作效率,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身心伤害。 (二)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本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为实施工作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

3、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7.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8.加强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大棠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

4、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工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处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构。 2.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

5、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工作的省际合作。 (5)组织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促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我省相关反拐工作规章,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

6、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海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1)完善相关工作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4)在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

7、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易发场所和省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发生率。到20XX年底,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基本得到遏制。 2.工作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

8、力合作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

9、、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的训练。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

10、,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加强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等场所的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组织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小组要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 (3)各地区之间尤其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应相互支持,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

1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XX年底,侦破案件率比20XX年明显提高。 2.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市县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 坚持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潮。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

12、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2.工作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

13、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 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推广经验。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福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培训救助康复相关专业人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14、。 积极、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五)加强省际合作 1.工作目标 加强省际合作,加大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提高打击效率,加强对被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省犯罪。 2.工作措施 (1)加强与外省的合作,采取总结和交流的方式,加强反拐省际的合作。 (2)加强省际反拐警务合作。 (3)加强边防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 (4)切实做好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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