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FOB,CIF,CFR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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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b,就是离岸价格,与后者不同,卖方负责卖方清关手续,负责将货物运至船舷,此后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自负运费租船(也可要求卖方代理定船,但要付费),买方自费办理并承担风险取得其国的进口许可证等和关税。卖方在将货交与承运人后应通知买方办理保险,否则风险有卖方负责。cif 和 cfr 共同点为卖方自费办理卖方清关手续(关税、许可证等)并支付正常运费(因意外造成的运费由买方负责),但风险均以船舷为界限,转移给买方。买方自负风险办理买方清关手续。不同的是 cif 下卖方要支付保险(一般都是最低的平安险),故在装船后不用即时就通知买方发货,cfr 下,买方则必须自费负责保险,故而在货交承运人后应及时通知

2、买方。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 包括多式运输;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适用于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适用于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FCA,FOB 下:卖方必须按照买方的指示交运货物

3、, 因是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的,其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互相重合; CPT,CIP,CFR,CIF 下:卖方必须按通常条件下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 CIF,CIP 术语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其风险划分点是在装运港 (地),费用划分点是在目的港(地),是分离的。1、FOB 就是 FREE ON BOARD,意思是船上交货,要求指定运装港。特点是,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自船舷转移,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负责运输、保险和进口手续。2、CFR 是 COST AND FREIGHT,意思是成本加运费,要求指定目的港。特点是,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自船舷转移,由卖方

4、办理出口手续和承担运费,买方负责保险和进口手续。3、CIF 全称是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就是指成本保险加运费,也是要求指定目的港。特点是,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自船舷转移,由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并办理出口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手续。一小亦心 回答采纳率:13.6% 2010-01-04 11:35共同点有 5 点:1.适用运输方式相同 均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交货地点相同 均在指定安装港. 都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装运港的船上3.交货方式相同 将货物交至承运人 而不是买方4.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 自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一切风险转至买方承担5.办理进出口清关和过

5、境运输海关手续的责任于费用负担相同 出口清关由卖方负责, 进口清官和过境运输清官手续由买方负责区别有 2 点1.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方面的责任于费用负担不同在 FOB 术语中,由买方负责风险和费用办理在 CFR 术语中 ,由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 保险手续则由买方自负.在 CIF 术语中,运输和保险手续由卖方自负2.费用负担的关键点不同在 FOB 术语中.以指定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在 CFR 和 CIF 术语中, 以指定目的港为界我刚背完的考试题目 希望对你有用 _FOB、CIF、CFR风险解释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 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

6、三种。根据国际商会 90 年代末对 40 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 实,有关 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 通则中所说的“ 以船舷 为界” 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

7、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 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 FOB 有利。因为,在CIF 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 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 虑自身安排运输

8、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二、如不得已采用 FOB 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 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三、对于 FOB 条件下, 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 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

9、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 FOB 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 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 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 应注意对托运人的 规定,特 别是 FOB 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 FOB 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10、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 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 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 银行拒付并退单。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 证的提单,然而 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 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 FOB 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

11、则 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 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 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 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 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 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 为好。延伸阅读:关于 FOB、CIF、CFR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缩写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12、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舷为界,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转移于买方,由买方承担。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缩写 CFR),成本加运费术语原来的缩写为 C&F,它是一种 传统 的、常用的国 际贸易术语,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按 买卖 合同的时间,按 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到船上并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在转货港越过船舷后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这一点与船上交货(FOB)术语是不同的。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缩写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 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 费”(CFR )相同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输货物运输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但 卖方的 义务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即平安险,至于货物的风险则与“成本加运 费”(CFR )和船上交货(FOB )条件是一样的,都是在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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