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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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 2011-8-A-12011-8-A-1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O 一一年七月 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投标标邀邀请请函函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处受太原市政府办公厅的委托,对市政府机 关大院各办公楼亮化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具有法人资格,有三级以 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专业公司参加投 标。 1、招标编号:2011-8-A-1 2、招标内容: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 2011 年 7 月 29 日。 4、领取招标

2、文件地址:太原市政府大院一号楼三层办公厅机关事务 管理处办事大厅。 5、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0 年 8 月 1 日下午 18:00 时。 6、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0 年 8 月 2 日 9:00 时整。 7、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大院一号楼三层会议室(新建路 69 号)。 8、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处 通讯地址:新建路 69 号 E-MAIL: 电话:4030832 、13994262586 传真:0351-2020386 联系人:马秉印 邮政编码:030002 太原市政府办厅机关事务管理处 二 O 一一年七月 3 第一章第一章 前附表及投前附表及投标标人人须须知知

3、 一、前附表一、前附表 序号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 建设地点:新建路 69 号 项目咨询人: 马秉印(4030832,13994262586) 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结算方式:一次性包死 付款方式:年终一次性支付(除质保费用) 2合同名称:市政府机关各办公楼亮化工程 3预算资金:预算资金:38 万元万元 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三级以上建设工程专业企业资质 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为 30 天,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 7 投标保证金额:现金贰万元人民

4、币 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8 答疑及现场勘察 时 间:201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 :00 时 地 点:太原市政府一号楼三层会议室 9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9 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 时 间:2011 年 8 月 1 日上午 8:30 时 单 位:太原市政府一号楼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新建路 69 号 11投标截止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时间:下午 18:00 时 12 开标时间:201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00 时 地 点:太原市政府一号楼三层会议室 13评标办法:综合排序法 4 二、投二、投标须标须知知 1.招标内容:市政府机关各市政府机关各

5、办办公楼亮化工程公楼亮化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3. 结算方式:一次性包死。投标人报价时,宣布中标结果后,不 存在追加资金的情况。 4.付款方式:见前附表。 5.服务要求: 6.投标应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要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投交,即 视为全部承诺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件。投标单位如有特殊更改要求, 必须在投标前用书面提出,并取得招标方书面答复才能成立。 2)投标单位应在 2011 年 8 月 1 日下午 18:00 时前,将密封的投 标文件交到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逾期作自动弃权。 同时交纳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7.本工程按照项目工程

6、概述,结合现场踏查情况自行设计并计 算投标价,投标方负责编制报价及清单。 8.本工程评标将采用综合排序定标,将根据管理方案、投标报 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优惠条件、企业信誉等条件择优选取中标 企业。 9.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未加盖本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的印章; 3)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者; 4)投标人有附加条件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者。 10.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30 天内仍有约束力,在此 期间,如被选定中标,不得拒绝受标或否认自己的承诺。 1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 包合同,逾

7、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5 并由招标单位确定按排名次序选择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三、总总 则则 1、工程说明 1. 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 和第 2 项。 2、资金来源:市清洁办城乡清洁工程资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招标公告面向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投 标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机械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规格。 3.2 所有承包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的企业。 3.3 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 加投标。 3.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8、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4.1 投标人应在第七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管理方案, 并附有必要明细表。 4.2 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前审, 投标人还应在其投标文件 第 7 章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6 (1)有关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资质等级证书的正副本 (复印件);投标单位概况;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文件的签字人 的书面授权书。 (2)过去三年

9、中每年完成的业务总额; (3)过去五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 正在承揽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 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 (4) 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项目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的资格和经历; (5)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 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式十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9 份) 5.1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式十份投标文件及一个报价,如有 价格优惠,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现场考察 投标方应对

10、投标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 以获取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 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招四、招标标文件文件 7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卷 首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概述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报价及清单 第六章 辅助资料 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 2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其他 澄清方式为无效。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 在投

11、标截止期之前,招标方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 招标文件。 10.2 据此发出的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充 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五、投五、投标标文件的文件的编编制制 8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并装订 成册): 12.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1)设计方案 (2)报价及清单 (3)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4)投标保证金 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2.2 投标文件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文件,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1(

12、营业执营业执照(年照(年审审) ) (2( 税税务务登登记记(年(年审审) ) (3( 资质资质等等级证书级证书(年(年审审) ) (4( 安全安全资资格格证书证书(年(年审审) ) (5( 法人法人证证明文件明文件 (6( 法人授法人授权权委托委托书书 13、投标价格 13.1 本合同是为本须知第 1.1 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 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管理方案。 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 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 13.4 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方保险均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填 列。 13.5 固定价格合同

13、 9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 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 整。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履行后亦以 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 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的日历内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 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 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 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

14、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 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 16 条的全部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交纳现金贰万元的投标保 证金。 16.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招标方拒绝接收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 1 天内 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履约义务后(人员、手续齐全),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1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 (2) 投标

15、人不接受按第 27 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17.投标答疑会 17.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 投标答疑会。 17.2 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项问 题。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九套,并标明“正 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 墨水打印或书写。 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有改动时,修改处 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 六、投六、投标标文件的提交

16、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信袋中, 并在信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在信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9.3 开开标标一一览览表表 要求单独密封(加盖公章),单独提交。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 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方。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11 21.1 招标方拒绝接受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 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开七、开标标与与评标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方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23.2 开标时招标方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每包的投标总 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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