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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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编号:JSZC-G2009-33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09年10月26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招标书.5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7第四章 合同格式.27第五章 项目需求.29第六章 投标书.34一、 投标函格式.35二、 开标一览表.36三、 投标报价表.37四、 业务分析、技术方案.38五、 资格证明文件.39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SZC-G2009-33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委托,就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

2、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编号:JSZC-G2009-332)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及售后服务。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培训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

3、质量体系认证。3. 投标人必须具备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 如投标人为非投标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指服务器、综合安全网关等产品)原厂商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5. 投标人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起 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回复号码02583633800)。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及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8:3

4、09:30,过时拒收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53号京华大酒店8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魏平洲、王闳慧 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整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53号京华大酒店8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文件制作人:陈杰联系电话:025836338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04室 邮政编码: 210009网址:www.ccgp-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0779725108145591000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0月27日 第二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农机局行政权

5、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编号:JSZC-G2009-3322采购人: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行城西支行帐 号:07797251081455910001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5投标文件递交至:南京市山西路53号京华大酒店8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整投标文件接收人:魏平洲 王闳慧联系

6、电话: 83633818 83633822 传 真:83633820 技术咨询:汪冰清 咨询电话:83275113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7签订合同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8交付地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指定南京市内9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的建设。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与投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同。3、适用法律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

7、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招标服务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 招标书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 合同格式(4) 项目需求(5) 投标书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

8、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传真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三、投

9、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3)业务分析、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

10、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本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签字。10.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中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4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加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11、投标报价表11.1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含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工程、软件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

11、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1.2 标的物省农机局行政权力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支撑环境建设项目。包括所需设备(含软件)及相关配套零部件(含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和质保服务等。11.3 有关费用处理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含软件)及配套辅材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集成费、培训费、运行维护及质量保证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11.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

12、的,招标方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和方案。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11.6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投标总价:包括设备(含软件)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本项目所购置的货物(含软、硬件)价格;3、其他价格:包含下述(1)(2)项及为完成整个项目相应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2)项目设备(含软件)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费用、集成费用、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12、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3 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顺序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采购中心),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14、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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