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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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

2、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

3、,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2.学校建设程序。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3.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

4、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边,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4.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5.校园基础设施。校舍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室外水、电、

5、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6.学校应在校园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国旗旗台、旗杆。学校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4-14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15-18轨制学校不得低于24,19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22。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有条件时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寄宿制学校学生

6、宿舍、学生食堂的用地等。(二)体育用地学校体育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道等。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按以下标准设置田径场及球类场地。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学校规模运动场地类别8轨12轨16轨20轨及以上田径场(块)3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篮球场(块)46810排球场(块)2333器械体操区150平方米200平方米250平方米300平方米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足球场及100米的直跑道。2田径场内应设

7、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3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体操区。(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学校要以安全、便利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内设置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三、学校建筑(一)校舍建筑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学校设置普通教室;设置理

8、化生实验室、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生物药品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书法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及通用技术器材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合班(阶梯)教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藏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生物培养室(标本室)、科学探究室、器乐排练室、琴房及声(器)乐训练室、舞蹈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地理园地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等。2.行政办公用房学校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

9、、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管理用房。3.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长大便槽。(二)校舍建筑标准1.校舍

10、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2.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学校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需实施工程监

11、理。3.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设计的要求。4.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规定。5.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6.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和建筑

12、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要求。7.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有关规定。8.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9.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13、。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宿舍距离厕所不超过30米,沿途应有路灯。(三)校舍建筑面积普通高级中学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8。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附件1。(四)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面积标准见附件2。四、设施设备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装备配备应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体现方便教学、方便师生使用的原则。学校设施设备包括: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馆设备、办公和生活设备、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六大类。(一)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

14、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能满足常规教育教学需要。包括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学生通用设备包括课桌、椅(凳)、仪器柜、计算机等。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标准,保证每生1桌1椅。常规教学设备包括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包括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学仪器、器材,要按照国家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

15、10)进行配备,满足两人一组开展学生分组实验。其中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和选修课程的开设要求进行配备。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3。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文科教学应配备能够满足学校进行语文、英语、历史、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视听资料、教学软件、播放设备等。所有仪器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4。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的配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同时还应兼顾师生艺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5。普通高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6。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主要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体育特色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器材配备。普通高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见附件7。5.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置相关设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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