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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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计算应用 例2一1 南部地区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2005年8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100吨,价款90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70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元。 (9)购气流纺纱机l台,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 (1)销售棉坯布米,销售收入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米,销售收入元。 (3)销售印染布90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80000米,销售收入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10000米,价税混合收取计40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

3、税混合收取,计6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 对该厂增值税的计算可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计算销项税额,其次计算进项税额,然后再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销项税额时,除价税混收的之外,其他销售项目用销售收人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取得。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收入:棉坯布元,棉型涤纶布元,印染布元,各类棉纱元。 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 17=(元)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是价税混合收取的,需要先分出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然

4、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本月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收入:印染布40000元,各类棉纱60000元,计元。 销售额=(1+17)=8547009(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854700917=1452991(元) (3)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 销项税额合计=+1452991=91(元) 第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外购染料5100元,外购低值易耗品2550元,外购棉花27200元,外购煤炭1170元,外购电力5270元,外购水715元,计42005元。 (2)购进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该厂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按价款40000元计算应

5、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4000013=5200(元) (3)该厂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购进的配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该厂本月购进的气流纺纱机,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属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所以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5)该厂本月进项税额合计为: 进项税额合计=42005+5200=47205(元) 第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该厂本月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91-47205=91(元) 例22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

6、芝麻油、花生油、菜子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复制品。该厂2005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元。

7、 (7)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元。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项目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元。 (2)销售面粉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18000元。 (3)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5000元。 (4)销售挂面给消费者,价税混合收取1000元。 (5)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3000元。 (6)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元。 (7)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6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销项税额的计算可分

8、为三个部分:一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7税率的货物的计算;二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计算;三是对价税混合收取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7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为挂面收入5000元。 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3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为:面粉收入元,各种食用植物油收入元,小麦收入6000元,计元。 销项税额=13=72540(元) (3)价税混合收取适用17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为:挂面收入1000元,方便面收入3000元。计4000元。 销售额=4000(1+17)=341880(元) 销项税额=34

9、188017:58120(元) (4)价税混合收取适用13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为面粉收入18000元。 销售额=18000(1+13)=1592920(元) 销项税额=159292013=207080(元) (5)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 销项税额合计=850+72540+58120+207080=76042(元) 第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的进项税额为三部分:一是购进免税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二是购进低税率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三是购进基本税率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对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准抵扣。 (1)免税农产品的购进额为收购农民的小麦支付价款70000元。 进项税

10、额=7000013=9100(元) (2)购进13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为小麦的进项税额18200元,芝麻2600元,花生2340元,生产用外购水272元,计23412元。 (3)购进17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低值易耗品680元,生产用电510元,计1190元。 (4)本月该企业进项税额合计为: 进项税额合计=9100+23412+1190=33702(元) 第三,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份销项税额合计-本月份进项税额合计=7604233702=42340(元) 例23 某机床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相

11、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钢材,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2)外购煤炭,价款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 (3)外购协作件,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 (4)外购低值易耗品6500元,其中从“一般纳税人”购入物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人物品25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5)外购生产用电力,价款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0元。 (6)外购生产用水,价款117693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2、销售给甲厂机床6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托收已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给乙厂机床,价款元(不含税),货已发出,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40000元,但实际只收回货款2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丙厂机床及配件,价款8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第一,本月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分为托收承付、分期收款和其他结算方式三种。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对采用托收承付和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对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

13、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因此,该厂本月份的计税销售额为: 销售给甲厂货物,价款60000元。 销售给乙厂货物,价款40000元。 销售给丙厂货物,价款80000元。 合计元。 本月销项税额=17=30600(元) 第二,本月进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进项税额为:钢材8500元,煤炭1300元,外协件5100元,低值易耗品680元,电力340元,外购水153元。合计:16073元。第三,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600(销项税额)一16073(进项税额)=14527(元)例24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采用分批收款方式批

14、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总金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人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03万元、增值税o051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5年3月应纳增值税(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由于实际收到的货款小于合同规定本月应收回的货款,因此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本月应收回的货款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旧货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150+(228+6)(1+17)17:595(万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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