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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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2、调整范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内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

2、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内法调整对象: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交叉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2、 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内涉外经济法。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

3、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 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发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发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

4、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涉及: a、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条款、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c、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5、凡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依照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EXW:工厂交货,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2、FAS:指定港船边交货3、FOB:指定港船上交货FAS与FOB在划分卖方责任上以货物装船为标准。前者

5、以卖方在指定港船边交货,后者货物以装船为界限4、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5、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6、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费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8、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六、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撤销:要约生效以后的收回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承诺:受约人对于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七、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1、商品的转移与书证的交付2、卖方的担保义务:货物瑕疵担保、所有权担保(二)、买方的义务1、付款2、收货八、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卖方违约时的补救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

6、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二)、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买方违约包括: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货。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九、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P44 (注:转移的时间点)(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交付时 (我国)(二)、风险的转移 P471、风险转移的时间2、在途货物的交货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十、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规定的4中类型的服务1、跨境服务:从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远程视听)2、过境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旅游?3、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信用证托收?4、自然人存在:一成员的服

7、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演员演唱会?十一、提单(一)、提单的概念: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二)、提单的作用 第一,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第二,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第三,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三)、海牙规则实行的是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十二、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1、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961年,国际货约2、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1951年,国际货协。我国1953年加入补:承保海损 P73十三、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货币、汇票 主要支付方式: 1、汇付(信汇、电汇、票汇); 2、托收

8、; 3、信用证汇票与票汇:P77电汇与信汇:P77十四、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1、GATS的宗旨: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 2、一般义务和原则:最惠国待遇、透明度、资格的认可、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十五、国际许可协议:以技术使用权作跨越国境转移为目的而签订的协议十六、国际许可协议的种类(一)根据标的不同进行分类1、专利许可协议2、专有技术许可协议3、混合许可协议(二)根据可以使用技术的地域范围、使用权的大小进行分类1、独占许可协议: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除了被许可方以外,其它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特定时间

9、和地域范围内,除了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外,其它人都不能使用3、普通许可协议: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许可方、第三方都可以使用4、交叉许可协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互相许可各自的技术使用权5、分许可协议:被许可方将技术再转让给第三方十七、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1、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它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部世界性多边公约,也是最广泛、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性国际公约)2、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世界上第一个版权国际公约)3、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科学、艺术作品,较伯尔尼公约少4、罗马公约全称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保护邻接权:文艺作品的传

10、播者权利5、版权条约全称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补:关税的概念与分类(一)、关税:一国政府为管理对外贸易,由海关对所有进出关境的 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二)、分类:P167第一,优惠关税(特惠关税):互惠/非互惠 第二,普通关税:针对没有建交、没有贸易伙伴关系的国家产品 第三,特别关税(差别关税、歧视性关税):如反侵销税十八、配额制度的分类1、 进口配额:对进口设定的限额,可以分为两种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2、 出口配额:主动出口配额、自动出口配额(被动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又根据有无协议已经,分为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和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十九、最惠国待遇原则 (作为GATT的基石或称

11、黄金条款)P172二十、原产地规则:是指根据国家立法或国际协议确立的原则发展出来的,并由一国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特别规定。(名词解释)反补贴:P182 (补贴: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及的利益)二十一、特许协议 概念: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定条件下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领域的协议。 特征:1、双方为东道国政府和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 2、通常为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自然资源领域 3、通过约定来分配投资利润 4、

12、各自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十二、BOT投资方式概念: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领域的专营权。特征:1、适用于特定领域:规模宏大、投融资风险高、收入来源稳定,且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 2、涉及一系列合同,其中特许协议是基础性协议 BOT 特许权协议也称项目协议,是规定BOT 项目东道国政府的特许授权和规范东道国政府与该项目的私营机构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BOT 项目所有协议的核心和依据。 3、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和贷款人的间接投资,大部分资金来自贷款 4、期满后,所有权和经营权无

13、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二十三、MIG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产生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MIGA 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目标是鼓励在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MIGA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承保风险的范围:主要承保四种非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即货币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 合格的东道国:MIGA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二十四、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东道国遭受损害的外国投资者应该首先尽可能低利用东道国的一切可能采取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济手段,当东道国救济措施没有效果时或者遭到拒绝时,才能够请求母国

14、行使外交保护权。二十五、卡尔沃原则卡尔沃条款 (1)内容:东道国政府与外来投资者在投资合同中事先约定,当出现投资争议时,外国投资者同意放弃母国外交保护,只能在东道国寻求救济。 (2)最早出现在拉美国家,现在已经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纳。 (3)对于卡尔沃条款的效力和适用,存在较多争议。 (4)其根本目的在于排除外交保护,确保用尽当地救济措施。根据ILC的观点: 第一,该条款不构成对外交保护的绝对排除,它只是用于投资者欲东道国之间关于投资争议的条款 第二,投资者并不丧失根据国籍原则所享有的其它外交保护权利 二十六、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依据该公约成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简称ICSID。它是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适用于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产生的争议,为其解决提供调停或仲裁的便利。二十七、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双挂钩:美元与黄金、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美元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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