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同业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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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福费廷业务合同转让方: 主要营业地址:联系人: 电话:包 买 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浦发银行”)主要营业地址:联系人: 电话:鉴于:1、转让方作为相关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的受益人,享有向信用证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 /保付加签行/担保行(以下简称“票据银行”)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以下简称“债权”)。2、转让方向浦发银行申请叙做国际福费廷业务,即由浦发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转让方在上述信用证项下的债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国际福费廷交易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定义1.1国际福费廷(以下简称“福费廷”),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除非本合同

2、另有约定),是指浦发银行向转让方无追索权地买入其拥有的因跨境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信用证项下的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票据银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担保(以下统称“承兑”),但在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况时,浦发银行仍将保留对转让方的追索权。1.2包买让渡,指浦发银行作为包买商与转让方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将所受让的信用证或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一种福费廷交易模式。1.3 受让方,指包买让渡模式项下,从浦发银行处受让相应信用证项下债权的其他金融机构或福费廷包买商。1.4 仅为中介,指浦发银行在与受让方就受让信用证项下债权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转让方处受让相应信用证项下债权后再转让给受让方,并以

3、受让方支付的资金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特此确认,在仅为中介模式下,在受让方未支付资金前,浦发银行无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第二条 交易前提条件2.1在浦发银行支付本合同项下每笔福费廷业务的转让价款之前,转让方应向浦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或满足下列相应条件:(1) 授权转让方签署本合同和相关文件和单据之董事会决议(如果客户之公司章程对于法定代表人的签约权限做出限制)请确认是否可做到?;(2) 转让方对于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签字样本;(3) 已经转让方合法有效签署的本合同;(4) 转让方已在本行开立结算往来账户的证明文件;(5) 转让方就每笔福费廷业务,向浦发银行提交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申

4、请书(格式见附件一);(6) 转让的信用证或票据项下债权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背景;(7) 转让方已严格履行对每笔福费廷业务尽职调查的责任;(8) 转让的信用证项下债权的相关单据、权利凭证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及全套修改(如有)正本,出口议付面函副本,票据银行的承兑函电/担保文件,相关贸易合同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等;(9) 转让债权的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线路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浦发银行收汇的软条款,并指定了议付行、承兑行、延期付款行,不存在不允许让渡等限制性条款,且不属于已转让的信用证;(10) 转让方已按浦发银行

5、要求填妥的有关凭证及其他有关文件;(11) 转让方有效签署了接受浦发银行报价条件的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二)的回执;(12) 转让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基础交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浦发银行查验。浦发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13) 转让方已在信用证效期内向浦发银行交单或委托浦发银行办理出口托收业务;(14) 转让方已出具债权转让书(格式见附件三)将未到期债权合法有效转让给浦发银行;(15) 转让方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并获得了债务人的确认;(16) 在仅为中介模式项下,浦发银行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17

6、) 加盖客户有效印鉴的外币贷款支付凭证或人民币贷款借款凭证;(18) 浦发银行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及或条件。2.2 如浦发银行因业务需要,转让方可配合提供该笔福费廷业务项下信用证受益人(下面简称为“受益人”)下述资料:(19) 受益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20) 受益人最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适用)的复印件;(21) 该笔福费廷项下的交易背景资料。浦发银行有权对受益人开展尽职调查和调阅受益人身份信息、交易背景资料的权利。浦发银行有权豁免上述一项或多项条件,且不影响浦发银行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第三条 业务申请及转让标的3.1本合同为转让方与浦发银行就开展国际福费廷业务的主合同,

7、转让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可就具体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向浦发银行多次提交业务申请书,并于双方确认的每份业务申请书中约定的转让日将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以每笔业务确认书中约定的条件和转让价格转让给浦发银行。3.2转让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每笔福费廷业务的转让价格为扣除双方在每笔业务确认书中确认的浦发银行受让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净额。第四条 交易4.1 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应在与转让方就每笔福费廷业务的交易条件及价格达成一致后,将相应的转让价款(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及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的约定需从转让价格中预扣银行费用的,应扣除预扣银行费用)支付至转让方指

8、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4.2浦发银行自本合同项下每笔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所约定的各个转让日起,即成为本合同项下各笔信用证项下债权的债权人。第五条 追索权5.1 在本合同项下,若发生以下情形,浦发银行对转让方继续享有追索权,有权要求转让方无条件回购转让给浦发银行的债权:(1) 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或行政命令导致浦发银行未能从票据银行处获得偿付;(2) 因转让方涉嫌欺诈,出售给浦发银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合法有效债权;(3) 因转让方违约,未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4) 因其他原

9、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无效或转让给浦发银行的债权无效或不合法。第六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6.1转让方向浦发银行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于本合同签署时作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持续有效。(1) 转让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转让方转让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转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转让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转让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项下的法律包括转让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

10、、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下同)、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转让方的章程或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4) 转让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浦发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合法、准确、真实、有效、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的。(5) 转让方在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是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无条件付款的和不影响持有人索偿权益的、真实有效的。在有关债权贸易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为其他人设立优先权利,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浦发银行与有关债权贸易单据有关的权利的行动。(6) 未经浦发银行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同意该笔国际福费廷项下信用

11、证受益人与其相关基础交易对手、有关票据银行达成任何修改有关债权内容的协议。(7) 转让方在浦发银行开立了相关结算账户。6.2转让方向浦发银行承诺:(1) 转让方向浦发银行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信用证项下债权为该笔国际福费廷项下信用证受益人向基础交易对手提供商品或服务后而应在债权到期日无条件获得的金额,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销或反索偿。(2) 转让方确保转让的信用证项下债权具有真实、合法、正当的基础交易背景,交易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贸易行为记录,无伪造和涂改单据等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3) 客户所申请的福费廷业务没有违反进口国和出口国法律,并且对有关债权

12、的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票据银行及其总行所在国非被制裁国家/地区。(4) 转让方将就每笔业务的交易条件及价格与浦发银行进行协商确认、并签署国际福费廷业务确认书回执。浦发银行有权根据转让方的单笔业务申请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同意后向转让方出具“福费廷业务确认书”来提出报价,并根据转让方签署的回执来为转让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具体福费廷业务。(5)浦发银行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受让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8) (6)现在及将来,除本福费廷项下的票据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以外,不存在影响本福费廷项下债权支付的法院止付令、法律法规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该款项支付的情形。(9) (7)若票据银行到期

13、仍将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应立即将有关款项划付浦发银行、且浦发银行有权从转让方开立在浦发银行的账户中直接扣划票据银行支付的该款项。(10) (8)转让方在此进一步承诺,如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况,导致浦发银行不能收回债权的,转让方有义务向浦发银行全部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赔偿金以及浦发银行因索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转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浦发银行有权随时从转让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一账户中扣收上述款项,以及采取其他法律途径向转让方进行追索。6.3转让方在此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知悉浦发银行反对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利益之立场,并承诺将本着廉洁公

14、平原则避免此类情形,不向浦发银行的员工私自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各种奖励、私人费用补偿、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不当利益。第七条 违约及处理7.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义务,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 提前终止本合同;(3)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7.2在转让方违约时,浦发银行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 解除与转让方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福费廷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转让方应立即向浦发银行返还该笔转让的债权金额并支付从该笔福费廷交易被解除之日起到浦发银

15、行收到转让方付款期间的相应逾期罚息;(2) 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福费廷业务申请;中止或终止支付任何一笔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福费廷交易的转让价款;(3) 直接从转让方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以清偿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对浦发银行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币种不一致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其当日公布适用的相关汇率进行折算,相关汇率风险由转让方自行承担;(4) 浦发银行认为必要合法的其他措施。7.3无论任何情况,转让方未能妥善履行尽职调查而造成浦发银行具有风险损失,需对浦发银行进行相应的赔付。-7.4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以每笔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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