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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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C 2、AB 3、BD 4、A 5、ABC 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

2、由别国取代。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公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4、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际求偿能力。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形式。以下某种

3、情势的出现会导致新国家产生: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国家合并;国家分离;国家解体。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0条、2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同意自卫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其次

4、,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利。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对人、物以及事件的管理和支配权。作业2一

5、、不定向选择题1、B, 2、B, 3、B, 4、D, 5、AB, 二、填空题1、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2、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自然划界法。3、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4、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5、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使馆馆长;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三、名词解释1、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2、大陆架大陆架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0.1度,上覆水深一般在50550米,宽度在70110海里。3、发射国是

6、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4、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是职业领事。四、简述题1、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南极条约订立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南极的法律体系。南极的法律制度:和平利用南极,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

7、和权利要求,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2、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无害通过制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的含义。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以驶往、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在通过领海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无害活动。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秩序、安全及权益,使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8、。3、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国家对公海虽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船旗国的管辖权;按照海洋法公约第92条的规定,除国际条约或该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各国的管辖权;海洋法公约第99109条规定,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并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加强合作,采取措施。这样的行为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奴隶、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和贩运毒品等。五、论述题1、试述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第1

9、条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犯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资,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2、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表示

10、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侵犯。”寓所、财产、文书和信件不可侵犯;按照外交关系公约第30条的规定,外交代表的此项特权包括两方面内容: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管辖豁免;依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的规定,管辖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免税免检;依外交关系公约第34条的规定,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国家的、区域的或地方的捐税,主要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其他豁免;根据外交关系公约第33、35条的规定,外交代表就其对派遣国所为的服务而言,应免于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

11、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并免除关于兵役、征用、军事募捐及屯宿等军事义务。作业3一、不定向选择题1、ABCD, 2、ABC, 3、ABCD, 4、AB, 5、C,二、填空题1、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交换或交存批准书。2、最高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3、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4、政治的方法;法律的方法。5、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三、名词解释1、条约的保留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4款将条约的保留界定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

12、律效果”。2、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联合国的决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3、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转达各方的信息和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4和解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四、简述题1、简述条约的修订。条约的修订指条约的当事国于条

13、约有效期间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的行为。这和缔结条约一样,是由当事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关系的发展变化需要决定的。修订条约也是国家的缔约行为,同样须以协议为之并按条约的缔结与生效规则进行。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39条规定:“条约修订得以当事国协议为之,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此种协议适用条约订立之规则。”一般情况下,双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一项新的条约所适用的规则并无区别,无须论及。而多边条约的修订与订立条约的情况不完全相同,1969年条约法公约将多边条约的修订表述为两种情形,即修正和修改。多边条约的修正是指在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多边条约的修改是指在条约的若干当事国之间修改条约的规定。

14、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3、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实践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它们主要是:、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责任原则;、上级责任原则;、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五、论述题1、试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的宗旨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的第1章

15、第1条,共四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构成一个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联合国的原则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宪章在第2条中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七项原则: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的义务。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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