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心理协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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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心理协会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以惠人之心惠己,以责己之心责人”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1.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协会编制,在协会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2.第二条协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制度对协会干部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三条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

2、、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 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4.第四条 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 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第五条 协会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实施。第七条 协会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二)遵守学生会章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协会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3、率;(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协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四)接受培训和教育;(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七)申请辞职;(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协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

4、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 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 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

5、作、 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协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十三条 协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任聘原则。 第十四条 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肯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第十五条 积极发挥好沟通学部与城建学子互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学部党委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作。第十六条 做好本职工作,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办事高效,能按时完成组织及有关负责人交给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总结工作方法。第十七条 各部

6、门、各干部必须紧密融洽合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进行,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作用。第十八条 协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 经讨论确定可行后,上级应大胆让下级去办,以达到充分锻炼的目的。第十九条 协会干部在对工作应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好学生会的形象。第二十条 协会干部工作时需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席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选拔、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的录用,由主席团负责组织。第二十三条 竞聘学生干部,除应当具备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各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

7、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一)曾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处分的;(二)曾被学生会开除的;(三)尚未届满学生会处分期间的;(四)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录用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第二十六条 录用学生干部,应当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当载明竞聘的职位、名额、竞聘资格条件、竞聘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竞聘需知事项。招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学生竞聘。第二十七条 招录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竞聘申请进行审查。竞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

8、别设置。第二十九条 招录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竞聘资格复核考察。第三十条 招录部门根据卷面成绩、考察情况,拟出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报名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公示。公示期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第三十一条 录用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统一招录以后自行在学生会以外的人员中招用。中途未经批准擅自录用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三十三条 对于学生干部的考核将由人力资源部以其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三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

9、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分为学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学期末考 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年终考核,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价,最后进行互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结合基础考核结果评出等次。具体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定期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开。第三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评优将依据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

10、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奖惩标准如下: (1) 奖励每学期评选学生会优秀干部,每月将评选出“本月优秀干部”以“绩效考核表”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作为“本月优秀干部”评选的依据。学生干部的奖励将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1. 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期末考试有两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 留任原职。三科或三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四十

11、条 调动主要指干部的跨部门平行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第四十一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档案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第四十二条 罢免主要是对于在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束后的不合格者,给予罢免处分;或者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者,由主席团联合讨论决定,下发罢免通知,办公室归档后,罢免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第四十三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在一定时期内

12、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院团委批准,学院归档后,升迁申报通过,人事变动完成。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分团委指导老师提请,并经分团委批准。第四十五条 各项学生会干部人事变动决定将通报其所在专业、分团委。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异动其他相关规定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处理。六干事管理制度学生会干事是学生会组成的重要部门,也是学生会各种活动顺利开展的中坚力量,同是也是学生会实现“为同学服务”的最好桥梁和纽带,因此,对于学生会干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学生会内

13、部管理,为了提高学生会干事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六干事管理制度学生会干事是学生会组成的重要部门,也是学生会各种活动顺利开展的中坚力量,同是也是学生会实现“为同学服务”的最好桥梁和纽带,因此,对于学生会干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为了提高学生会干事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学生会干事拥有以下权利:(一)拥有被尊重的权利;(二)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四)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五)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六)接受培训和教育;(七)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建议;

14、(八)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拥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九)提出申诉;(十)申请辞职;(十一)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条 学生会干事须履行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四)尊重他人,不准诋毁其他同事;(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六)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八)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九)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十)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参加学生会干事竞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

15、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二)拥护学生会章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第四条 学生会干事录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1. 第条学生会干事录用程序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城建学部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中招新办法实施。2.第条各部门干事在参加学生会第一次例会后,拟一份本学年的一份工作计划,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3.第条各部门干事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在开学初拟一份本学年的工作期望,并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4.第条各部门组织活动时,各干事拟一份工作策划上交该部门,再由该部门拟一份最终策划上交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该项活动;活动结束三天之内做好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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