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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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是确保扶困助学落到实处的前提,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基础。为了切实我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作,要把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院稳定、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第二条 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家庭遭遇不测等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第二章贫困生认定办法第三条 贫困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2、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具体见附件4),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5、来自农村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劳动力;6、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已经当地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凭当地市、县工会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下岗证等证明);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8、其他

3、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并附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四条 贫困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困生、困难和一般贫困。1、特困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300元/月。例如: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革命伤疾子女;孤儿;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等等。2、困难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350元/月。例如:来自老、少、边、穷贫

4、困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来自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来自单亲贫困家庭;父母都失业的学生;等等。3、一般贫困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来源较低或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的学生,在校消费不超过400元/月。例如:家庭成员下岗且无稳定收入;来自老、少、边、穷贫困地区,家庭成员中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等等。4、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适时予以临时困难补助。要提供镇政府民政部门,县交通局、县医院提供的证明等方有效。第

5、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已取得贫困生资格者应立即取消。1、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2、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风险投资等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3、高消费(包括使用高档手机、手提电脑、穿名牌服装、生日宴请同学等)第三章贫困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第六条 贫困生认定程序:学生贫困申请 辅导员组织评议 班级公示 报学办勤工中心 学院公示 上报学校第七条 贫困生评定办法:1、政策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贫困生认定通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辅导员通过班会告知政策。2、本人申请1)网上申请:学生自己在学校资助系统里准确、真实地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

6、(含个人扩展信息)、申请理由。2)纸质申请:在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向辅导员递交西南科技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3、班级评议1)、各班成立贫困评议小组,其成员由本班学生的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不少于2名普通学生。2)辅导员组织班级贫困评议小组进行认定,研究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或学办提出。3)辅导员在资助系统网上对贫困学生审核、上报,等待学院领导审核。4、学院审查建档1)学办应对本院的贫困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实际等认真审查,并对

7、上报的贫困生材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院贫困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张榜和学院网上),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办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及时更正;2)建立本院贫困生档案及数据库,贫困生档案及数据库经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查后签字存档;数据库报校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3)学院领导网上审核、上报,等待学生处审核。第四章贫困生的管理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方可提出贫困生确认申请。第九条 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确实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学院将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

8、续,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第十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以及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贫困生在资格认定、等级及资助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第十一条 除勤工俭学、临时困补及奖学金外,各类、各途径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确认贫困生为资助对象。第十二条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组织各班对已贫困生复议调整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评议调整(复议程序及要求与评议相同),调整包括提档、降档

9、、撤档和建档四种情况,并予以公示。对复议调整情况作相关记录,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院批准减免或缓交者除外);2、未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第十五条 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不予资助外,还应全额追回已获各类资助金。1、违反校纪校规院规,受到院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者;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3、凡是有违反校纪校规者。第十七条 积极引入预警机制于动态管理中,除第十六条款有关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

10、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1、学习主观不努力,考试(查)出现2门或以上不及格或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2、综合素质测评处于及格及以下者;3、在校期间被发现有抽烟、喝酒、或班上同学反应有与其家庭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现象、辅导员认为不符合贫困生认定要求的行为等。对进入预警阶段的贫困生,各辅导员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者学院将视情节降低直至取消其资格及相应资助。第十八条 学院将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制度,完善贫困生档案,并对其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 学院各级领导应加强对我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群各级组织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工作;各辅导员应深刻认识贫困生

11、认定与管理的意义,对贫困生宣传介绍我院“奖、勤、贷、助、减、缓”等各项扶困助学政策,经常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教育,培养学生发奋成才、自强自立,报效祖国的良好品德。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 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 口城镇 农村家 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

12、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父亲身份证号码:母亲身份证号码: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政府或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注:本表一式一份,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必须如实填写,章有效。 教育部 制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_ _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 治面 貌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详细住址邮政编码在校联系电话座机: 移动电话: Email: QQ: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手签)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辅导员) 组 员:(班级全部成员) 年 月 日B.家庭经济困难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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