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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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承担理论课课堂教学的附属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三条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各院系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第四条校人事处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科技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师资管理办公室具体经办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第五条教师资

2、格认定对象1、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参加工作,且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已取得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下同);2、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如直属附属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第六条暂缓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1、在职教师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2、外借脱离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至今未回校任教者;3、非学校选派脱产学习,至今未归者;4、停薪留职和自费出国留学者;5、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犯有其他错误正在被调查处理者;6、因其他特殊情况,校专家审查委员会核定须暂缓认定者。第三章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七条公民身份条件:

3、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第八条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第九条学历学位条件:1、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982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学士学位);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3、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第十条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以下三类人员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2)具有博士学位者;(3)师范教育类本科

4、毕业者。2、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1)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2)具有博士学位者;(3)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3、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者应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的非师范类教育本科毕业的申请者,可免予补修和考试:(1)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2)取得博士学位者;(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5、需要,在我校认可的医院体检合格。第四章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名单由各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后报校人事处,并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第十二条 申请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相应位置贴上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以教师个人课表的形式出具);4、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该表由所

6、在单位负责填写;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应提交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后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本细则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修免试条件第1条者,须提交相关证书。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申请人所在院(系、部)、单位和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专家评议组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测试意见;3、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专家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

7、进行综合审查评议,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4、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第六章 教师资格及证书管理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文本,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规定样式,统一印制。第十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加盖省教育厅公章,一分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学校保留一年后销毁。第十六条 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应为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上加盖省教育厅钢印。第十七条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

8、申请表上的编号一致。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后,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第十九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书,归档备案。当事人5年后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没收假证书,并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如遇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清洗液中硅表面为负电位有些颗粒也为负电位,由于两者的电的排斥力作用可防止粒子向晶片表面吸附,但也有部分粒子表面是正电位,由于两者电的吸引力作用,粒子易向晶片表面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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