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高危病例会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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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高危病例会诊、转诊一、 会诊制度:(一)、疑难、危重病员的会诊,必须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负责。(二)、如邀请外单位会诊,需报告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提出诊断及治疗方案并签全名。会诊讨论记录由原单位医师完成。(三)、急诊会诊随叫随到,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二、转诊制度:(一)、凡准备转院的病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根据病情填写好转诊记录、医师签全名,医护人员护送,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休克状态下的病人,原则上不能转诊,应就地抢救,并立即向上级医疗单位呼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二)、转诊前应与接诊单位联系,接诊单位及接诊人员不得借故推诿,应积极作好接诊准备。(三)、转诊时应与家属取得联系,计划生育手术应同时与荐送单位取得联系,得到家属和单位的理解支持,使转诊工作顺利进行。(四)、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是基层医疗技术服务的坚强后盾,应主动担负起疑难杂症、并发症的会诊、接受转诊及抢救工作。三、各单位应作好疑难重症转诊、会诊、接诊的登记工作,每季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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