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文之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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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合作协议书【篇一: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 合同编号:no: 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填写):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邮箱: 会员号(用户名): 乙 方: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国定路335号2号楼19层 邮 编: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网 址: 开户银行:上海市农行五角场复旦支行 银行账号:03-3361 -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 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方式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

2、年月日至 年月 日 。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 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续约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定续约协议。 第三条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3.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应熟知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渠道代理合作 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就上述各项内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 认后,决定是否授予甲方渠道代理合作的资格。 3.2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信部电2004185号)的有关规定,甲 方必须以乙方的名义、业

3、务品牌提供服务;甲方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乙 方委托其代理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 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4.1.2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阳光互联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 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 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阳光互联有孚网络 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有孚网络阳光互联等

4、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 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 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4.1.3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 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1.4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 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乙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 他管理制度,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义务监督并督促其客户遵守上述规定。 4.

5、1.5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账号和密码泄露 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 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1.6甲方有义务自行确认甲方在乙方网站上注册的会员号信息(含注册人或公司的全名、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e-mail 及证件号等)的正确性。 4.1.7甲方向客户提供乙方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开展业务时保证向客户提供 良好的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有义务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来源、品质、基本

6、报价、产品所有权以及管理权限等。 4.1.8如果甲方客户购买的阳光互联产品在过期5 天之内(按自然日计算),乙方未收到甲方为产品续费费用,甲方客户投诉到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为甲方客户续费,续费后此产品管理权归属 于乙方,甲方不再具有此产品管理权,产品所有权不变。 4.1.9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 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 方自行负责。 4.1.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 机构或者阻止提供有关乙方业

7、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甲方因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皆由甲方自身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在 乙方营销平台所注册的会员号、相关产品及业务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甲方的阳光互联代理 商资格、 冻结甲方的会员号,恢复甲方会员号下相关产品及业务的原始状态等)。 4.2.2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4.2.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合作伙伴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 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2.4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

8、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4.2.5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4.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2.7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 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4.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 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4.2.9合作期间内,乙方根据甲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而未能联系到甲方,此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所提出

9、 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4.2.10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2.11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渠道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第五条 付款/结算方式 5.1甲方需向乙方交纳代理预付款,并按所交纳款项数额享受不同级别代理(具体代理级别详见附件一)。 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 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

10、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 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 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 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 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 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 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 或服务提供

11、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 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篇二: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制造商: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代理商: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

12、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4)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5)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四条 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五条 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_。 第六条 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_向乙方汇付佣金。 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_天内支付佣金。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七条 广告宣传费用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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