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定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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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泸定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政 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 四川省泸定县入选 “中荷政府合作项目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项目” ,按照项目设置框架要求,我院承担 了“价格/收费政策制订”的有关工作,在对泸定县深入调 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相 关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协助其制订了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垃圾处理收费方案 。 一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垃圾处理现状 泸定县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东距成都 285 公里,西距甘孜州府所在地康定 49 公里。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独具特色,被誉为甘孜州的“鱼米之乡” ,拥有多处风景名胜区和人文景观, 如国

2、家级风景名胜区海 螺沟冰川森林公园,因中国工农红军 1935 年长征途中成功飞夺而蜚名中外的铁索桥梁泸定桥等。 全县总人口7.7 万人,其中县城关镇泸桥镇 1.9 万人,2002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2.76 亿元,人均GDP3579 元,第一、二、三产业占 GDP 的比重为 15.7 :36.8 :47.5。 目前泸定县城的生活垃圾由各居民区内的 垃圾道和垃圾间储存,然后由人工或机动车辆收集运送至垃圾场;城 市各主、次干道上所产生的 垃圾由清洁员集中在道路两旁,随后用垃圾车送至垃圾堆 放场;大部分城市商业垃圾 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垃圾堆放场。目前泸定城区、磨 西、新兴等城镇均未建成满 足需

3、要和符合要求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大多随意堆置于 318 国道旁和大渡河岸边,还有一部分堆置在羊圈河边,影响了 泸定县景观环境,并对大渡 河、羊圈河等河流及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泸定县规划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 50 吨/日的区域垃圾填埋处理场,服务范围为泸定 城区、磨西镇、新兴乡等城 镇。为满足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和维修管理 的基本费用需要,切实发挥 垃圾处理设施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泸定县政府拟依 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面向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 原有相关垃圾费征收情况 2000 年根据州物价局关于泸定县环卫部门收取垃圾

4、处理费的批复 (州价发(2000)字第 67 号) ,200 0年5月1 日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实际上是垃圾清运费,包括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三个环节所需的费用。 收费对象为泸定县城区的居民,所有机关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在职职工,现役军人中的干部,各类企业(含国有、合资、私营等) 、个体工商户;及营业性停车场、车站、集贸市场、流动摊点。 县级机关、外地驻泸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等在职职工:按 1.00 元/人月计收,由单位代扣、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城区内的居民按 0.50 元/人户,由建设环保局派人上门收取。 城区内的经营性舞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影剧院、

5、机关食堂、营业性停车场、商场(较大商店) ,10 元/月(规模较大的:不超过 0.02元/天/每平方米营业面积) , 由建设环保局派人上门收取。 城区内各类小餐馆、 小食店、小商店、茶坊、药行等小规模个体经营者:3 元/月(规模较大者:5 元/月) ,费用由建设环保局派人上门收取。集 贸市场、车站、广场及实行 有偿服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小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不超过 1.00 元/每桶,由建设环保局派人上门收取。 持“特困卡”的居民免征垃圾处理费。 环卫部门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公开、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专款专用,专户储 存,专项用于补充环卫部门 经费的投入不足、环卫

6、设施的添置及垃圾清运、处理的必 要开支,严禁挪用,并自觉 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县建设环保局近 4 年每年收取垃圾费 1.5-1.8 万元,而每年支出约为 22-28 万元,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无法保证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的基本需要。 三 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的制定 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在协助制定有关垃 圾处理费收费政策的工作中,重点考虑了四个问题:一是评估当地城 镇居民对垃圾处理费的承受 能力,提出现实条件下居民可承受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是提出具体的垃圾收费 方案建议,及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所需费用的解决方案,以 保证处理设施建成后的正常 运行;三是结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制订适合

7、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以提高征收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收缴率;四是考虑对当地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垃圾处理费的减免政策。 1 城镇居民承受能力 根据对泸定县城区 25 户居民的调查问卷, 居民愿意支付的垃圾费与家庭收入并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主要与 心理承受能力有关。一半以 上的居民认为垃圾处理费应在 5 元/月以下,几乎所有的居民认为征收的垃圾费应在 10 元/月以下。 居民对垃圾处理费的承受水平,一般用其 交纳的垃圾处理费占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百分 比例来表示。从国外的经验 来看,一般垃圾处理费占居民家庭收入的 0.3%左右、不超过 0.5%。据对我国部分城市的调研,目前大多数

8、城市垃圾处理费占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的比例分别低于 0.3%和 0.4%。根据泸定县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垃圾处理费宜在每户 5 元/月以下。 2 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建议 泸定县垃圾处理设施工程投资估算为 2100 万元,平均垃圾处理量 为 50 吨 /天,设计服务时间 14 年。根据四川省泸定县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的 估算, 年平均总成本为 177 万元,经营成本为 27.8 万元。 根据不同核算原则,提出以下三种收费方案: 方案一,按全成本考虑。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征收 14.5 元; 方案二,按经营成本计算。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征收 2.0 元。 方案三,

9、按补偿部分经营成本计算,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 1.00 元。经营成本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支付,政府每年需补贴约 10 万元。 从居民承受能力来看,方案二和三可行。 因此建议目前先实行方案三或方案二,逐步向方案一过渡。 3 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 根据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确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为泸定县所 辖4镇4乡,即泸桥镇、磨西镇、新兴乡、 冷碛镇、兴隆镇、德威乡、 田坝乡、杵泥乡;征收对象为上述4镇4 乡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以下简称居民) (含暂住人员)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结合泸定县生产生活实际,本着简便、有 效、易操作的原则,建议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以下五种方式取: (

10、一)对乡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不包括在职职 工户),以户为计算单位收取,由村委会、居委会代收; (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 、学校、医院等,以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为计算单位收取,由各单位负责代收; (三)对固定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茶楼、 、休闲娱乐场所等以单位营业面积为计算单位,饭店、宾馆以床位数为计算单位,餐厅以桌数为计算单位,停车场以车场面积为计算单位,由县垃圾清运管理所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收取。 (四)对集贸市场、烧烤等流动摊位,按摊位征 收,由县垃圾清运管理所收取或其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五)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垃圾吨位或垃圾桶为计算单位收取,由县垃圾

11、清运管理所收取或其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4 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减免政策 为减少因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部分 居民带来过重的生活负担,在征收垃圾处理费时,将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实行减免政策。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户、享受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五保户、三无户和特困户,经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四镇(泸桥镇、磨西镇、冷碛镇、兴隆 镇)居住的农民户和四乡(新兴乡、德威乡、田坝乡、杵坭乡)居民户,按城(镇)区居民户征收标准的 1/2 收取。 四 结语 对西部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城镇居 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完全依赖征收垃圾处理 费来解决目前还很难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逐步到位的原则,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成本的不足部分仍需要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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