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有关天数、人数、占比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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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有关天数、人数、占比数汇总1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1.1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1.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2.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3.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应发生法律效力。 4. 定期支付规则,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作。 P135. 用人单位确

2、应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在约定周期支付工资的,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P13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P137. 职工违纪违章或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以赔偿的,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P138.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P149.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P1410. 职工请事假累计2

3、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作的;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工作累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P141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P141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 P1713. 公民的就用年龄规定为年满十六周岁,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岁的人。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十八周岁以上为成年工。 P1714.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

4、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 P211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作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80%。 P2316.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时没有安排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P2417. 综合计算工作工作制的标准工资是针对167小时(20.83天/月*8小时/天)的月平均标准工作“点数”而言的。 P241.2 劳动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2 劳动合同管理2.1 劳动合同订立1.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之一:劳动

5、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P36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36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足3个月的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P384.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P38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P386.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P417.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P438.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 P439. 劳动合同书应当制作一式两份,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P4410.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P4511.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 P461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P472.2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1. 员工主动辞职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

7、单位,就可以辞职。 P592.3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672.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683. 产假一般为98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 P694. 经济性裁员必须达到裁剪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标准 P705. 经济性裁员履行公示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作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P706. 不可以裁员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P707. 宣告死亡,指自

8、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宣告失踪,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 P71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P759.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P751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9、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制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P7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3.1 集体协商筹备1.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认1名首席代表 P852. 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

10、集体协商。 P863.2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1. 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P902.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宜超过30天。 P943. 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P954.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重签或者续订。 P955.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P95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容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P953.3 集体合同履行1. 凡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集体合同,其有效期一般应视为1年。 P982.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送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993.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日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内结束协调处理

12、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P993.4 工资集体协商4 劳动规则制度管理4.1 劳动规则制度的制定4.2 劳动规则制度实施指导1. 劳动规则制度监督检查的期限具体可视企业各方面的变动情况而定,但时间不宜超过1年。 P1295 劳资沟通与员工管理5.1 信息沟通管理1.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触发,可根据情节处1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P1405.2 劳资协商5.3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1. 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占职工总数的3%-5%,中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占职工总数的5%10%,小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占职工总数的10%20%。 P1512. 企业召开职

13、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 P1513.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 P1514. 职代会提案确认程序中,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10天内提出解决方法和日期。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提案处理程序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在1个月后反馈进展情况。 P1535. 职代会提案落实,原则上1个月进行答复,答复一式三份,分送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人单位保留。 P1536.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站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14、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一名职工董事。 P1577.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取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P1578.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空缺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P1579. 职代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有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职工董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则须由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P1576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6.1 员工申诉处理6.2 集体劳动争议协商处理1. 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人数至少为10人,且这些劳动者有共同诉求。

15、 P1646.3 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处理1.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委员组成;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之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P1692.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6.4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P1732. 对应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P173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容,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P1734.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预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174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表送到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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