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同名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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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 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总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二、劳务分包管理组织机构1、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劳务分包管理小组。组 长:胡喜峰副组长:崔学均、何庆平、李光庆组 员:李利泉、李涛、邓军、陈灵智、杨 勇、邓顺林、黄 明、向虎、熊寿荣办公室:合同部三、相关部门职责(一)、合同部1、在管理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单位档案,及时上报公司合同部备案;2、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劳务费用、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起草、洽商及劳务分包项目单价的测定与

2、报审; 3、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交底和保存;组织劳务分包项目验工计量、结算及报审,及时建立承包工程计量台帐。(二)、财务部1、负责按有关财务规定及劳务分包合同审核劳务分包项目验工计价、支付劳务价款;2、负责协作队伍履约保证手续的办理。(三)、工程管理部(含安全、质检、试验)1、负责劳务分包项目图纸审核、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审核、现场施工指导及管理与协调工作;2、负责劳务项目完成合格工程的现场验收与数量核定并报领导审定;3、负责劳务协作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的全面、全过程控制与指导,并做好相关工程日志及记录;4、审核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四)、物资部1、全面控

3、制劳务协作队伍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与消耗情况;2、负责搅拌站砼出料数量与现场实际用料数量的收集、核对,及时提交管理小组分析,确保材料处于可控状态;3、负责各协作队伍领用甲供料登记、汇总手续办理。(五)、机电部1、负责合同约定的劳务协作项目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2、负责全过程、全面监控劳务协作队伍自供机械设备的运作情况,确保满足工程施工需要。3、根据劳务协作项目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结算依据。4、根据承包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定承包单位机械租赁费用和生产、生活用电费用,提供结算清单给财务扣款。四、劳务协作队伍的资格评审(一)、劳务协作单位到我项目部管段范围内进行劳务协作,必须具备

4、工程项目施工的相应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够的单位参与项目工程劳务协作,并出示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的原件等有效证件,并将复印件留一份备查;(二)、劳务协作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经中铁五局已注册的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引进前必须对其施工能力(人员、机械设备、财务情况)及已施工过的项目或协作过的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履约情况、业绩等进行详细调查,考核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报公司合同部审核同意后即可引进。 五、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一)、严格执行劳务项目分包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定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

5、充分协商。(三)、根据公司劳务分包合同文本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签订。(四)、劳务协作队伍必须缴纳合同量的3%且不少于1万元不多于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为有效。六、劳务协作项目过程管理(一)、劳务分包合同签定后,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分包方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转。分包方的施工工艺及方案必须由项目部审定。(二)、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严重违反分包合同,影响公司信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项目部应将其清退。(三)、各部门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6、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所签劳务分包合同向各职能人员充分交底,各职能人员要按合同法的要求及职责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合同管理。(四)、指派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清正廉洁、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对技术、物资、安全、质量、工期、验收等全面负责,并制订考核奖惩办法,把考核指标与本人工作质量紧密挂钩,兑现奖惩。(五)、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完成的工程数量、使用的工程材料、每日出勤人数和进度、隐蔽工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情况要有明确的记录。(六)、协作队伍承包的工程不得支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每月予劳务协作队伍验工计价

7、一次,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七)、验工计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项目经理审核签字,财务方能付款。财务付款时,应及时扣除由各部门提供的协作队伍使用我方材料、机械、机具、料具等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如职能人员未提供资料或财务人员未扣除相应费用,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八)、有质量问题或施工隐患的工程,未经整修合格不得验工计价。签字不全或超出合同范围的验工计价财务不得付款,谁付款谁承担责任。(九)、进度款最多只能拨付到验工计价表的90%,末次清算时只能拨付工程造价的95%,余款待工程保质期满质量合格后再付清。(十)、劳务协作队伍承包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组织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机

8、电部、安全质量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全面严格验收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确保工程按合同条款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责令协作队伍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可指定其他单位协助整改,其费用由劳务协作队伍承担。(十一)、对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及时付清尾款,终止合同。对在保修期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工程,应责令协作队伍限期整改,如不能改正的应扣除尾款,尾款不足以抵偿整改费用的,按法定程序索赔。(十二)、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遵循必要的审核手续,不得少漏环节和越级办理;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严格对照合同办理,对手续不齐备的可拒付款项。(十三

9、)、劳务协作队伍退场时,必须出具与工程所在地无各种纠纷的证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清算。若因协作队伍与地方有欠款而导致我方受损,我方财务可从劳务协作队伍劳务价款直接代付欠款。七、劳务队伍的计量内部承包及劳务协作队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计量(结算)由主管领导组织工程、合同、财务、物资、机电、安质等部门人员共同完成。(一)、项目部按承包合同约定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收方、核实确认; (二)、承包单位上报工程数量(含合同外数量)由现场负责人及主管技术人员提供详细、清晰的收方计算资料(或记录),经工程部核定计算并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核定并签字,如双方无争议,即可作为计量依据。如有争议报项目

10、经理核定后方可作为计量依据;(三)、合同外工程数量和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必须及时由合同部长与项目队技术主管及总工程师共同核定,其他人无权出具。(四)、原则上尽量不使用点工,以实物工作量计算工费,对于确实无法按工程量计算而出现的点工,要有点工单,并说明时间、人数、工作内容及数量,点工单由现场主管技术人员出具、项目队长及分管领导核定签字后方可作为计量依据,其他人员无权出具点工单,误工一律不予认可,承包单位误工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五)、对工程部门提供的合同工程量和计价工程量,合同部门有权审核并予修正;(六)、现场施工员不能签认任何承包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位提供的经现场施工员签认的任何工程数量依据项目部

11、不予认可;(七)、 物资部、机电部在收方时应对承包单位材料使用情况及机械租赁情况进行详细现场核定,确认承包单位材料费用及机械租赁费用;(八)、收集承包单位与地方纠纷情况及债务情况,提供相关依据。(九)、计量(结算)由合同部按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根据收方确认的工程数量、甲供材料费用、机械租赁费用及其它奖罚依据等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单价及包含内容等条款编制计量(结算)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并建立台帐;(十)、承包单位计量(结算)单上必须扣除甲供材料超耗款、设备租金、水电费、借支款、质保金、相关罚款及其他各种按承包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费用,除质保金外不得返还;(十一)、计量(结算)单详细计算表必须分合

12、同内工程与合同外工程。(十二)、承包单位计量审批单必须经工程部、合同部、物资部、机电部、安质部、财务部、总工程师、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项目经理审批;(十三)、承包单位计量(结算)审批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为支付依据;签字不全的计量(结算)单不能作为付款依据;(十四)、财务部门在计量(结算)款支付前应对审批后的计量(结算)单实行最后核算,确定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已扣除,杜绝承包工程款超付。(十五)、合同部只作一份计量(结算)单原件,审批后的计量(结算)单原件必须交财务部门保存归档,其他部门仅留存复印件。二一一年一月九日涟江为区内地表水的主要排水通道,隧道设计标高高于最低排水基准面,隧道区山脊内沟谷多为季节性冲沟,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水量小,受季节影响明显,地表水不发育,地表水对隧道施工及运营无影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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