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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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9年的分值为7分。2008年、2009年的计算分析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2010年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析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7年2008年2009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计算题1题5分1题5分合计3题5分3题7分3题7分本章主要考点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3、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的标准是( )。A、境内有无住所B、境内工作时间C、取得收入的工作地D、境内居住时间【答案】AD【解析】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

4、纳税人的有(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答案】AB【解析】选项AB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D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例题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答案】C【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

5、,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二、不同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1、工资、薪金的界定标准(P12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6、(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4】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解释5】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

7、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解释6】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7】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

8、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相关链接】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2008年)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答案】A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3、计税依据(1)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费用4

9、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P132)【例题计算题】张某2010年3月取得工资3000元,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6、特殊规定(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P140)【解释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解释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3】纳税义务人取得

1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2000元的费用;(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元);(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4)当月400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10%-25=175(元);(5)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175=4550(元)。【例题2计算题】张某2009

1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当月工资为1200元:(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适用的税率为5;(2)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5180(元)。【例题3单选题】张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30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75 B、4375 C、4450 D、4300【答案】C【解析】(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

12、75(元);(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3)两项合计,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43754450(元)。【例题4单选题】张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资收入为3000元,同时取得季度奖5000元,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75 B、325 C、400 D、825【答案】D【解析】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02000)20375825(元)。(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

13、性补偿收入(P14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

14、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范围界定(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解释】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

15、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计算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35675056740(元)。6、具体规定(1)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定(P135)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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