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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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 租赁房屋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家电(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意,不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提出,征

2、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租金 1、租金每月不人民币元。 2、租金按日内交 付,第二次于年月日交付。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个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冲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1方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方出示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证明;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 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

4、、身份证明、户口本。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应爱护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行进维修,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法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用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间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承德签订。 物业交接单 损坏,甲方负责维修或调换。超过该时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签字):甲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承德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谐、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本合同的签署仅为双方就有关承租房屋租赁提供法律依据,甲乙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恪守本合同之约定,有权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所出租的房屋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针对乙方出租第三方,亦不得以该房屋为标的与第三方联合经营。 第二条双方签约主体的确认 2.1甲方确定其签约主体是公司,授权签约代表姓名为:;性别:;身份证号码为:;授权范围:全权代表甲方签署本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事宜。 2.2乙方确定其签约主体是公司,授权签约代

7、表姓名为:;性别:;身份证号码为:;授权范围: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本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事宜。 1 2.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变更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须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甲乙双方发生自身兼并、重组、拍卖等,本合同对双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2.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须提供的文件【甲方产权证明文件、双方授权委托书等,甲乙双方保存相关复印件】见附件。所有附件仅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关系使用,任何一方不当使用上述文件,对不当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此造成双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租赁房产用途 3.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使用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内规定

8、的范围。 3.2用途:用于的经营。 第四条承租房屋的位置及面积 4.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碧峰门民俗文化街号楼,该房屋东邻,南邻,西邻,北邻。 4.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号建筑物的第层(详见房证复印件),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4.3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变化而变化。 第五条房产交付 5.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月内向乙方交付符合交付标准的房产。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 5.2甲、乙双方应列出各自的设备、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5.3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的同时,应提供租赁房屋所配套的电梯系统、消防设备、水电资源的相关图

9、纸资料。 5.4乙方在所租赁房屋内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独立使用的设备,由乙方投资安装并享有所有权,并负责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第六条装修期、起租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6.1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承租房屋的交接单为准,交房后日为装修期,装修期满之日为起租日(即从该日开始计算租赁期并计收租金)。装修期内免收租金。房屋的交付时间、装修期、起租日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2 6.2租赁期限为:年,从双方确定的起租日起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6.3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期限和租金等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予以确定。 6.4从起租日

10、开始计算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六个月为半个年度,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 第七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7.1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7.1.1按乙方租用的实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准确的计租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每年以365天计算。 7.1.2第一年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日/平方米;。 7.1.3自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即第三、四年每年租金总额为万元;第五、六年每年租金总额为万元;以此类推。 7.2租金的交付方式: 7.2.1租金每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7.2.2每月的租金明细作为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11、部分。 7.3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保证金 8.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00)。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日内甲方应予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其他相关费用 9.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该承租房屋相关的税、费,但未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按法律或政策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 9.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 9.2.1乙方应就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及所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与承租房屋的物业(或商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关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

12、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依据前述合同直接向物业(或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乙方因欠缴而引起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9.2.2因乙方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工商、税务、保险、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劳动用工费及各种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在乙方正常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供电供水。租赁的经营场所内的水电设备等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9.4乙方有权对其承租的房屋进行管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发票 甲方给乙方开具的租金发票应为国家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室内装修 乙方可对承租房屋进行室

13、内装修。装修方案、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甲方对乙方的室内装修不予干预,但乙方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须经甲方审核和物业公司备案。租赁期满或遇拆迁,乙方所添置与承租房屋不可分割的经营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或妨碍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承租房屋的修缮、使用及施工改造 12.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及附属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时,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完好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和维修。 12.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对该

14、承租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积极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若因此导致乙方歇业,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12.3甲方对该承租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若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承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新的承租房屋出租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承租房屋的出售、转让及续租 13.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出售该承租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转让该承租房屋。该承租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转让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个月后,未作出购买房屋的书面意思表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3.2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4.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 14.2.1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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