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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在于: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 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 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
2、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 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 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于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