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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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暨课题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省教育厅设立的、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者的省级课题。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基地办通知精神及我校与省课题基地办的合作协议,为做好我校在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题立项和结项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的申报及评审立项1、课题的选题课题的选题应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2),以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积极

2、鼓励申报当前课程改革中的“减负、以生为本、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德育工作、学业评价、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等热点、难点方面的课题。2009年我省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第二年,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也不断会涌现新的想法和面临新的问题,建议申报有关“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面的课题。此外,所申报课题应尽可能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确定选题。2、申报程序(1)制订课题研究计划(或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计划包括研究题目、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法、进度(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以上,并尽可能于在读期间结题)、研究课题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课题组成员水平、研究工作资料准备情况和研究手段等)、预期研

3、究成果及使用范围、经费概算等内容。(2)填写课题申报书(样式见附件3,要求用钢笔填写或正反双面打印,每一页中的表格不能错位,一式三份)。(3)指导教师审核,课题申报书须提交给本人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签署评阅意见。(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详见附件4,要求提供活页)(4)将课题申报书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等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要求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5)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每年于4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每个课题100元,由学员自行承担)统一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并签署意见。(6)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入闱课题名单,并

4、提交省课题基地办核准。(7)省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领导小组核准后正式立项,发立项文件,予以通报,并将立项课题的基本情况上网,同时向课题组颁发课题立项证书。3、申报对象我校在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即2007、2008、2006级教育硕士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脱产和集中面授的学员。鉴于集中面授学员现不在校,请各学院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将此通知传达给集中面授学员。二、课题的管理正式立项列为省级的课题,由省课题与实验基地办、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共同管理。参加课题研究的成员要认真钻研理论,积极争取所在学单位的支持,摸清学情,并根据研究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研究;要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5、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主旨,结合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以期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各课题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办法、调整进程;各课题组每年应定期对课题研究进行小结,并向研究生院和所在学院提交阶段性报告,汇报研究进展情况。各课题组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档案建立工作,各课题组建立课题档案的内容包括:实验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成绩统计,分析,验收、鉴定材料。学员所在学院要组织师资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为每一个课题组配备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要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第一线,切实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生院将加强对课题研究

6、的管理,建立课题研究档案,检查研究时展情况,并酌情对部分重点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三、课题的结题1、被立项的课题在实施中,要求课题负责人每学期写出阶段小结,在课题完成时汇编装订成一份(打印稿),作结项评审的依据之一。2、课题研究到期,负责人写出申请结项的报告,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样式附件5,一式三份)。对需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半年向研究生院写出申请报告。3、课题负责人将本课题的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批准的立项申报书、阶段小结汇编、结题总报告、课题相关成果材料及目录等,连同课题评审费200元于4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4、研究生院协同省课题基地办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

7、评审方式对课题进行结项验收,并将结审评审结果报送省课题基地办。5、省课题基地办发结项文件,颁发结项证书,同时将结项课题情况上网发布。6、对暂未通过结项的课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争取下一批再继续申请结项。7、报结项材料要求:课题的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结题材料(包括1、结项申请报告;2、批准的立项申报书;3、阶段小结汇编;4、结题总报告;5、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统一装订成一份。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由研究生院审定并加盖公章。8、结题材料由省课题基地办存档将不再返还。四、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评奖所有立项课题负责人都必须签订声书,声明课题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省课题基地办保护作者的知

8、识产权并拥有介绍、推广应用本研究成果的权力。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如对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对策研究以及实验研究成果,课题承担人及省课题基地办、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应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促其发挥效益;对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制定有关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省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和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及所在单位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采

9、纳应用率将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对优秀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和省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可与有关出版部门联系、推荐出版。研究生院及省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将不定期召开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评选优秀,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研究成果的传播与推广。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3: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4:教育硕士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附件5: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报告书 研究生院 二00九年三月十日附件5: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

10、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使这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深入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第二章 组织第三条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受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有关课题的评审、验收、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发布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2评审和

11、确定各类省级课题。3组织鉴定各类省级课题的研究成果,推广具有实践意义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第四条 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定(以下简称课题与基地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的各项任务和开展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课题申报工作。2组织各类课题的评审工作。3负责重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4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5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第三章 申报第五条 课题指南一般每3年发布一次,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每期(批)受理期限为三个月。上半年受理截止于3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

12、止于10月31日。课题指南发布后,申报者可向课题与实验基地办索取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第六条 申报者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直接寄交课题与实验基地办。迟于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出的申报书,一律不进入当期(批)评审。第七条 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必须注明承担人,承担人仅限填报一个。申报书须由承担人签名报出。申报人应是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否则,须有两名高级教师的书面推荐。因特殊情况确实找不到两名高级教师作推荐人的,可由两名一级教师作推荐人。第八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书时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四章 评

13、审第九条 经评审确定为省级的课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够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能够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能够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2我省的中学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4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5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价值。6题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 务的各项基本条件。第十条 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受理申报后,按规定对

14、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不予评审。第十一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课题与实验基地办组织评审并提出书面立项意见,下发立项通知。第五章 管理第十二条 列为省级的课题,由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地(市)教研室及课题承担 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第十三条 参加课题研究的成员要认真钻研理论,摸清学情,并根据实验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研究;要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每采取一项重大措施,都应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好宣传工作,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课题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办法、调整进程。第十四条 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

15、课题研究的指导,对各重点研究课题,要经常组织教研员到校(班)听课、调查、座谈和测试,要与实验教师共同研究。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每年应定期对课题研究进行小结,并向课题与实验基地办提交阶段性报告,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第十六条 各课题组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档案建立工作。1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建立课题档案的内容包括:课题的立项申报,每年布的立项课题目录,每个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小结),验收申报表,课题研究总结材料,验收、鉴定结论。2各课题组建立课题档案的内容包括:实验计划、实施方案,各类成绩统计,分析,验收、鉴定材料。第十七条 列为省级的课题,应纳入课题承担人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研究计划中,课题承担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应对该课题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时间、人力、研究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在业务考核时,有关人员承担或参加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成果应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第六章 成果的鉴定、验收第十八条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承担人向所在单位和课题与实验基地办提交结题及申请验收报告,并填写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申请表。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与实验基地办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及有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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