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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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篇一:工信部公布的48家车企名单】 2013年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评审名单【篇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 公 安 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

2、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

3、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

4、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

5、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三)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6、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车

7、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2012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

8、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

9、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地公安交通

10、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 备注: 进行公告检测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 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 2.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3.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4.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 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 整车试验研究部2012-1-4【篇三: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

12、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13、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

14、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

15、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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