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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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灾害防治、 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Your company,盐边县安全协会 主讲:王福江 电话:13618162088,t,f,in,CONTACT US,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Cont

2、ents,revie,矿井灾害防治,(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从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

3、制后,未从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Contents,review,(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对特别规定中列举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认定做了如下具体的规定: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b、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10%的: c、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部署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的掘

4、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矿井灾害防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a、未建立防突出机构并配相应专业人员的; b、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c、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d、未采取区域与局部防突措施的; e、未进行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f、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g、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d、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e、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

5、人数的。 (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瓦斯检查员数量配备不足的; b、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 c、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灾害防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a、高瓦斯矿井未按规程第145条规定的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b、虽建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c、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矿井总个风量不足的; b、主

6、井、通风井同时出煤的; c、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d、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e、没有按正规形成通风系统的; f、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g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穿过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h、风门、枫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i、煤巷半煤岩巷道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个风电闭锁装置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a、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

7、邻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的; b、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c、在有突出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d、擅自开采各种防隔离煤柱的; e、有明显透水预兆未撤出井下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开采的 b、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c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平面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d、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

8、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b、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时,为编制防采空区自燃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b、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c、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违规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d、有自然发货征兆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e、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而未设置采区专

9、用回风巷的。 (10)“使用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被国家列入应予淘汰的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b、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的驾线式电机车或在此之后仍在使用的; c、矿井提上人员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及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d、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e、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f、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

10、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i)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单回路供电的; (b)、有两回路供电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b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在次审批即组织施工的;,煤矿重大

11、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c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d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从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整体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者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b煤矿(矿井)实行整体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2、 c整体承包方(含承托方)未从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d整体承包方(含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e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从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行为与认定,a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的; b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极其人员进行生产的; c煤矿完成改制后,未从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3、、进行生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是指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三)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处置,按照特别规定的规定,煤矿职工发现本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矿井瓦斯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现,(一)、瓦斯及其性质 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亦单指甲烷。瓦斯的性质如下: (1)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要检查空气中是否含有瓦斯含有瓦斯及其浓度,仅靠人的感官检查是不行的,必须使用专用的瓦斯检测仪才能检测出来。 (2)瓦斯比空气轻,对空气相对密度为0.554.在风速低的

14、情况下它会集聚巷道顶部、冒落空洞和上山迎头等处,因此必须加强这些部位的瓦斯检查和处理。 (3)瓦斯有很强的扩散性。一处有瓦斯涌出,就能扩散到巷道附近。这样,既增加了检查瓦斯涌出原因的难度,也使瓦斯的危害范围扩大。 (4)瓦斯渗透性很强。在一定瓦斯压力和地压共同作用下,瓦斯从煤岩中向采掘空间涌出,甚至喷出。利用这个特性向煤层中打孔抽放瓦斯,可降低煤层瓦斯赋存量并变害为利、开发利用。,矿井瓦斯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现,(5)矿井瓦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当瓦斯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到引爆热源就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严重影响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一旦形成灾害事故,常会给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造成巨大损失

15、。 (6)当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较高时,会相对降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而使人窒息死亡。 (二)矿井瓦斯等级 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按照平均日产1t煤炭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如下:,矿井瓦斯等划分级,(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等于10m/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等于40m/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min.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三)瓦斯爆炸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瓦斯浓度-瓦斯与空气混合,按体积计算瓦斯浓度达到5%-16%时具有爆炸性。 (2)点燃瓦斯的火源-引爆火源温度为650c-750c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感应期。 (3)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必须大于12%低于此数值就失去爆炸性。 以上三个条件只有在同一时空集合时,才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四)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及应急处置,(1),矿井灾害防治,谢谢观赏,WPS Office,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WPS官方微博 kingsoft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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