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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胎、死婴处理协议书甲方:*医院乙方:根据国卫办医发201421号有关规定,我院为规范死胎、死婴处理流程,防止死胎死婴不适当处置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及传染病流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规范处理死胎、死婴,达成以下协议:1、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乙方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甲方监管下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2、 甲方有需要处理死胎、死婴的情况,乙方需第一时间到达医院,按甲方要求进行规范处理。3、 乙方要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自留地、空地)进行深埋处理,婴儿井的深度不低于一米。不得随意处置,禁止将死胎、死婴抛进垃圾箱、下水道或水沟、河流等公共场所或浅表土掩埋。4、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处理死胎、死婴,如因违反规定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处罚金1000元。5、 处理死胎、死婴的费用(100.00元)由产妇及家属支付,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6、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以备甲方留存备案。7、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面协商解决。甲方委托人(妇产科主任、产长)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