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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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

2、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立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学处、教科室、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处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四条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学校议事的

3、主要形式:1、学校行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针对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协商合作与决策。2、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策、处理学校重大行政事务,党支部书记列席校长办公会议。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委员组成,可视需要增补有关人员参加,由校长主持。根据管理权限和职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经公示方可实施。4、学术委员会制

4、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师资培养,负责全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专业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参谋。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充分体现先进性、权威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平衡。人员产生原则上由教研组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核讨论决定。5、教育协作议事会制度。学校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业人士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育协作议事会,议事会按照章程参与学校工作,作为学校的咨询、协调机构。6、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7、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度(或学年)做好文书及业务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

5、充分听取工会、民主党派、教职工的意见,在学校行政会上认真讨论,提出方案,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决策,并提交学校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

6、要召开民主党派、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坚持党管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优秀干部。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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