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新规范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8399402 上传时间:2019-09-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宅新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住宅新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住宅新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住宅新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住宅新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住宅新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新规范(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住宅新规范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仅对公共建筑人流密集场所临空处提出防护设施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居住小区设计的多样性,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不再局限于自然地面,如位于抬高的景观平台或地下车库顶板之上,容易造成不慎跌伤的事故,因而对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处提出了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的高度则是依据本规范6.1.3的规定设计。【实施与检查】 距离楼(地)面0.45m以

2、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防护净高。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1.05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

3、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要点说明】本条为原强条修改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

4、台上坠物伤人,要求对其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护措施。安全措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限制采取雨罩等。【实施与检查】 应保证突出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防坠落构件的进深在0.5m以上。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

5、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实施与检查】 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平面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计阶段格口尺寸可参照以下两种排列方式设计: 横排式:350mm宽*250mm深 竖排式:250mm宽*350mm深 嵌墙式信报箱应结合产品标准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信报箱高度方向格口数不大于10层,投取通道宽度应满足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6.8.1 厨房宜设公共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6、我国城镇住宅大多是集合式住宅,密度高、排气量大,采用共用竖向排气系统更有利于高空排放,减少污染。 6.8.2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不大于 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不大于 80mm。【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为保证排气道的工程质量,要求选择排气道产品时特别注意其排气量、防回流构造、严密性等性能指标。我国目前住宅使用的共用排气道,一般是竖向排气道,利用排油烟机向管道增压排气。由于各层住户的排油烟机输出压力不相等,容易产生上下层之间的回流。因此,

7、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同时,层数越多的住宅,要求排气道的截面越大,如果排气管道截面太小,竖向排气道中的压力大于支管压力,也容易产生回流。因此,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支管及其接口直径太小,会造成管道局部压力过大,产生回流。所以提出最小直径要求。6.10.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备用房,应做排气、消音处理。【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使住宅内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商业网点是

8、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另外若布置有除餐饮店以外的可能会产生其他有少量气味的商业网点,应根据近各地区环保部分要求设置排气道。 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邻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震处理。【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

9、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都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故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须作好减震、隔音措施,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本规范7.3.1和7.3.2条的要求。 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2条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第3.2.1条、第3.2.2条、第3.3.2条综合后改写而成。本条明确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基本功能空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10、本条关键问题为:天然采光是间接还是直接。【实施与检查】 此条是对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类功能空间的基本要求。在本条的执行中,由设计实施,重点在工程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通过两两之间隔墙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间接天然采光;甚至,通过三三之间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获得间接天然采光时,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空间设有外窗,且其侧窗采光洞口(外窗)外上部设有外廊或其侧窗采光洞口(外窗)外设有阳台等外挑遮挡物时,可认定为符合本条规定。 7.1.5条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

11、拆分修改为强条 本条根据国标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2条改写而成。对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三个基本的直接天然采光窗洞口面积大小如何确定,以窗地面积比的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用采光系数需要通过直接测量或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到,同时一般情况下,住宅各房间的采光系数与窗地面积比密切相关,为与住宅建筑规范相关条款的协调,也为设计和审图过程中便于检查,本条文中仅规定了窗地面积比的限值,并设为强条。当前对于住宅基本功能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越来越关注。但设计过程中由于对天然采光窗洞口四周装修厚度控制不准确,导致建成后窗地面积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天然采光窗洞口四周装修厚度对于窗地面积比的影响。 另当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侧窗(外窗)采光洞口上部设置了有效宽度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时,还应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第5.0.2条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7.1.2条的相关要求,计算其采光洞口的有效面积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