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人贷”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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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 习 论 文 学生姓名: 学 号: 学 院: 商学院 专业年级: 题 目: 简析我国P2P网贷市场的发展 以“人人贷”为例 评阅教师: 姜微 2014年 8月简析我国P2P网贷市场的发展以“人人贷”为例【摘要】:“P2P”网络融资相对于银行小额贷款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通过对中国网络信贷经营模式和风险的分析得出,必须引入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必须强化对恶意赖账的追款,才能使得“P2P”网络融资健康增长。同时,鉴于“P2P”网络融资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应该对其加强监管与引导。前言: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

2、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一

3、、P2P网络借贷平台背景分析(一)什 么是 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是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 的金融服务 网站。(二 )P2P网络借贷平 台的兴起与发展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

4、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2012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三)P

5、2P平台的优势 与一般银行苛刻的贷款申请条件、繁复的材料准备以及冗长的等待过程相比,竞价式的“P2P”金融服务优势十分明显。以P为例,凡是拥有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且个人信用评分超过520分的美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成为网站的注册用户,可以申请100025000美元不等的无担保贷款。成为注册用户后,填写完一系列基本信息,贷款网站专门的评级系统会对每个申请人进行风险评级,随后申请人就能在网站上发布自己的相关贷款信息。“P2P”网络融资具有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审批快门槛低,手续简便,额度高,期限活等优势。成熟的“P2P”借贷平台运作,具有低风险和流动性强等优势。“P2P”网络融资是弱市中“高收

6、益、稳健型”投资产品,收益情况基本不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甚至有些地区由于资金需求在经济下滑和萎靡时期往往更加旺盛,平台上的借贷活动也会更为活跃。“P2P”模式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更适合中国国情。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存活时间不到3年,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报表混乱、缺少可抵押物、抗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银行很难放手借款。除此之外,传统银行企业贷款业务以客户为导向,进行精细风险管理。在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近似情况下,银行及其业务人员都不愿意受理小额贷款业务。二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一 )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1Zopa模式。Zopa网站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团队对借款者的资料进行审核

7、、信用分级和列示。进而投资者可以根据借款信息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2Pmsper模式。Pmsper通过制定竞标机制,借贷双方对借贷资金和利率进行竞价,利率低的会中标。3Kiva模式。Kiva是欧美富裕个人借款给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的非盈利 P2P小额借贷网站,出借人根据地域 、商业类型、风险水平等选择企业或企业家。4LedingClub模式。LendingClub具有固定的贷款利率及平均三年的贷款年限。(二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目前纯线上模式与国外的Lending Club和 Prosper相似,可以说是最纯粹的p2p模式。该模式平台不做担保,纯粹的进行信息匹配。没有实

8、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但是国外的征信体系相对健全,所以Lending Club和 Prosper能在国外很好的发展。然后我们看拍拍贷虽然是国内首家p2p平台但是纵观交易额看并不大。该模式在国内发展可谓步履蹒跚。但是结合这家企业的使命看该企业协助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发现信用的价值。像拍拍贷这样的企业更加需要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帮助平台挖掘用户信用体系,降低风险。拍拍可以尝试利用社交网络的信息来寻找更多的投资者、借贷者和进行信用审核。目前在中国,线上线下模式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但它实际上只是纯线上模式的延伸和改变。在国内就纯线上模式目前发展缓慢,所以延伸出一些其他p2p模式。如人人贷通

9、过线上吸引投资用户和借款借款用户。投资理财在线上完成,借款的审核则在线上完成。然后加上本金担保机制。一方面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另一方面线上对借款人借款信息审核可降低风险,减少逾期。人人贷这种模式是现在比较常见的模式。另外想有利网这样的模式跟人人贷还是有区别的。该模式其实是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通过线上即互联网的方式以极低的门槛出售。纯下线模式是宜信高管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唐宁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然后通过销售队伍将其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宜信模式是复合中介型的无抵押有担保模式,贷款利率取决于贷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宜信不承诺收益,如果要保障资金安全,还要缴纳风险

10、金。三、人人贷运营模式分析在以上三种运营模式中,国内采用最普遍的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第三方平台模式,由网贷平台提供一定的担保机制与风险防范手段。(一 )人人贷的平台原理和操作流程:人人贷是一个纯粹的第三方平台。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公平 、透明、稳定、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人人贷不参与借款双方的交易过程,借款双方之间的交易完全由双方完成。(二 )人人贷安全保障:人人贷拥有一套科学有效的信用审核标准和方法,同时建立了完整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贷前审核、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以控制借款逾期违约的风险。(三 )人人贷费用:服务费:全部存于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人人贷的本金保障计划

11、。服务费将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来收取;账户管理费:按照借款人的借款期限,每月向借款人收取其借款本金的05作为借款管理费;充值费用:第二:方支付平台将在您充人资金时扣除 O5作为转账费用;提现费用:当借款人或理财人要求将借款资金转至指定银行账户时,会发生转账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四、P2P网贷平台风险分析 毫无疑问,和任何形式融资行为一样,“P2P”网络借贷也存在风险。首先,善意借款风险有限。一方面,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很难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等违约纠纷。另一方面,目前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网络信贷平台一般的最高借款额度只有50万,还款期限最长只有3

12、0个月,而且额度较大者仅限于信用较好、有实体店和具体住所的客户,因此,善意借款风险不大。其次,可能被利用出现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部分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如果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后,则极有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可能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的情况。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信息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第四,贷款用途难以核实。即便是个别网络信贷平台采用了“视频面谈”等方式,仍然不排除有借款者将借入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可能。而

13、且P2P网贷还从根本上面临一个法律风险,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平台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略有改变,就极有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尽管目前互联金融存在多种看似不同的运营模式,但其均存在先聚集再扩散的方式实现资金错配与期限错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1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P2P网络贷款的债权转让模式来看,其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传统模式,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而且有部分P2P平台成立风险资金池,划拨部分收

15、入到风险储备池,由借款人前期支付“保证金”,若是借款人按时归还借贷,再予以返还,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为相似,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目前已有部分网贷平台正在进行这样的操作,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办等主管部门对此应该是知悉的,但是并未进行处理。因为目前并无相关管理措施出台,该种做法暂时为管理层所容忍。但是,这种不规范的做法容易导致网贷平台捐款跑路,必将危害整个行业的发展。不就的将来,主管部门对这种做法肯定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平台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略有改变,就极有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尽管目前互联金融存在多种看似不同的运营模式,但其均存在先聚集再扩散的方式实现资金错配与期限错配五、发展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策分析(一 )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出台个人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我国的网络信贷评级标准。(二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一方面投资者自身也需要掌握一定投资知识和技巧来规避风险。审核借人人的信用资料,正确的辨析贷者的信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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