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建设多媒体展厅的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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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ZL-关于支持代理商建设多媒体教学展厅的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法定代表:师明义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电话:027-传真:027-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 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展示厅,并负责提供甲方研制和生产的全系列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建设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建设要求如下:1. 目标: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展示厅。2. 乙方公司建设条件:1) 乙方须有完整的营销团队。2) 乙方公司须有实质的办公地点。3. 建设内容:1) 建设展厅:a) 乙方需具备专用的产品展厅,展厅面积要满足产品演示需要,如需甲方提供全套设备,乙方展厅必须达到40平方米,展厅可采取租赁方式。b) 展厅内部有适当装修,装修应达到普通中小学标准教室的水平,地面平坦,四周及天花板干净整洁,光线适中,以所有设备打开时能在各个角落清晰看清楚、听清楚为原则。c) 展厅设备摆放通畅,

3、以客人不需要走回头路、弯路能看清楚设备功能为原则。d) 在展厅入口,须设置手册摆放点以放置产品资料、宣传资料,并就近放置名片盒、签到簿,以方便客人取名片、赐名片、登记联系方式。2) 安装设备:a) 所有设备按照正式的学校项目要求施工,保证所有设备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使用。b) 连线安全、整洁。c) 各设备跟前须摆放设备标牌,标牌上书写设备名称。d) 所有设备及配件按套编号,装箱时按套或者方便的方式装箱,以保证到达异地时能快速装/卸车、安装使用。e) 所有设备在展厅内必须有固定位置,一般情况下不能任意移动。f) 所有配件、运输箱须妥善保管。3) 管理展厅及设备:a) 建立展厅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4、展厅和设备。b) 每天安排人员检视保管设备,确保客人随时能参观,设备随时能正常运行。c)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在正常关机后断电。d) 展厅须干净整洁,展厅使用完后要及时打扫,所有设备和配件在使用完后必须归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所有配件都不能出现缺项。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展厅,并提交展厅布置图,以便甲方能根据设备情况以及甲方展厅建设经验提出展厅设计建议。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建设展厅(以设备到达乙方所在城市日期为准):1. 2日内,将设备提取到展厅,并将设备开箱通电检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无质量事故。2. 4日内将设备在设计位置安装完毕。3. 5日内乙方在甲方工程师指

5、导下完成调试、试运行。4. 6日内乙方组织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总计不少于4人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需培训合格。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支持:1. 指导建设展厅。甲方有责任根据自身建设展厅的经验,以及对设备性能、技术特性的掌握,在乙方提供展厅平面图的基础上提出建设要求,指导乙方建设高水平、能充分体现设备特性的展厅。2. 指导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设备。甲方派工程师到现场指导乙方施工,目的是:a) 现场指导安装设备;b) 现场指导调试设备以及排除设备故障。3. 培训。甲方派工程师现场对乙方培训,乙方须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培训:a) 公司总经理、营销主管;b) 技术(工程)

6、负责人;c) 所有业务员;d) 售后支持人员。4. 其他技术支持。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通过并正常运行后,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为降低双方的费用,这种技术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远程的,可以是电话,也可以通过网络。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下列设备(A类设备),共同建设展厅:序号设备型号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ZL-DZBB-6300-A一体化固定式电子白板多媒体设备包括下列配置:1.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2. 一体化电子白板主机;3. 绿板;4. 白板支架(含横梁、多功能投影机吊架、主机固定板)5. 绿板安装边框;6. 打开方式: 中开式 边开式7. 其他配件。8. 具体规

7、格参照附件“一体化交互式电子白板-规格”套12ZL-DZBB-6300-B一体化移动式电子白板多媒体设备1.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 白板2. 一体化电子白板主机3. 白板支架(含横梁、多功能投影机吊架、主机固定板)4. 打开方式: 中开式 边开式5. 其他配件。6. 具体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交互式电子白板-规格”套13ZL-DMT-5000一体化折叠式移动多媒体设备1. 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折叠式移动多媒体设备-规格”,并且带无线音箱模块;2. 显示设备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 电动幕布3. 是否配无线音箱 是 否套14ZL-JT-9000一体化电子讲台多媒体设备1. 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电

8、子讲台多媒体设备-规格”2. 显示设备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 电动幕布3. 是否配实物展台是否台15ZL-TSYD-7000一体化台式移动多媒体设备1. 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台式移动多媒体设备-规格”2. 显示设备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 电动幕布3. 是否配实物展台 是 否台16ZL-BBT-6100-A一体化壁挂式多媒体天使系列1. 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壁挂式多媒体天使系列设备-规格”2. 显示设备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 电动幕布套17ZL-BBT-6100-B一体化壁挂式多媒体星空系列规格参照附件“一体化壁挂式多媒体星空系列设备-规格”显示设备 82寸红外交互式电子白板 电动幕

9、布套1第五条 展厅及设备产权约定。1. 设备包括两类:一类是由甲方提供的设备(A类设备);二类是为了确保展厅正常使用,由乙方提供的其他设备(B类设备)。2. A类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B类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拥有A类设备的使用权。3. 乙方所提供B类产品包括展厅投影设备。如非甲方指定品牌,乙方需提前一周将投影设备送交甲方进行测试第六条 设备使用规定:1. A类设备只用于乙方向客户和潜在合作伙伴展示产品、展示解决方案使用。乙方不能销售A类设备,不能将设备用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在没有和甲方事先商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A类设备转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2. 为了更好地帮助乙方开拓市场,当乙方地区潜在

10、合作伙伴向甲方提出设备展示要求时,甲方要将此类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努力按照潜在合作伙伴的要求展示设备和解决方案。当展示请求来自其他代理商区域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潜在合作伙伴的具体情况,努力将其发展成乙方的次级代理商。此类次级代理商将需要甲方产品和服务时,将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售服务和技术支持。3. 乙方在展厅建立后,要充分发挥展厅的展示效果,必须保证每个月至少有24次展示活动。甲方保留从展厅撤销A类设备的权力。4. 乙方不能拆卸A类设备,如果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在分析故障后确定整机返厂维修或者派人现场维修。5. 乙方对设备的安全负责,在设备的设计寿

11、命内必须保证设备没有重大质量事故,能正常运行。第七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 产品的交货单位: 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b 项执行:a) 甲方送货;b) 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和运费);c) 乙方自提自运。3.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 收货地址: 5.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 当设备须返回甲方时,则上述条款的甲方换成乙方即可。第八条 设备展出期限约定。1. A类设备展出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2. 三个月内若乙

12、方无任何销售业绩,则甲方可收回A类设备。第九条 设备借用押金。1. 为了提高乙方对展出设备的责任感,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同时也考虑到设备数量较多,金额比较大,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设备展示押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在乙方将设备归还甲方时,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归还设备时,甲方发现设备有损坏,则从押金中扣除等值的费用。费用由甲方核算。2. 合同到期或者中途双方约定终止使用设备时,乙方将设备返回甲方,同时甲方退还押金。3. 乙方将押金汇至下列帐号:开户银行:建行武汉鲁巷支行帐号:4200 1860 0420 5951 8518电话:027-/88第十条 本合同

13、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不得将乙方商业资料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泄漏给第三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保密期限:一年。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展示效果无效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时提供设备,未按时提供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和技术培训,乙方可暂停工作。2. 甲方要求乙方支持的演示任务工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少于2个工作日的,乙方可不支持;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乙方必须全力支持。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1. 乙方在使用过程导致设备或设备配件遗

14、失,乙方须按配件价格赔偿,配件价格按市价;2. 乙方如果由于人为过失造成设备损坏,乙方须赔偿损失。损失金额有甲方核算。3. 若由于设备自身故障,则由甲方负责更换配件或者维修。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第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传真件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时,相关的设备、费用同时处理。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乙 方:法 定 代 表:法 定 代 表:委 托 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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