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8208722 上传时间:2019-09-0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doc(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1 范 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不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机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和场地等基本条件,规定了本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教学车辆总数分配和场地等基本条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2、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 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T 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型类别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

3、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3.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进行驾驶培训等业务。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4.1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小于68000平方米(102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

4、)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4.2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小于34000平方米(51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3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4.3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30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数量不少于20辆,可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5 主体资格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6 组织机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

5、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7.1 岗位职责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收费价目表、训练区域、教练员排行榜、预约电话、投诉电话、双告知书、规范收取学员培训费用的规定、教学大纲、诚信承诺制度、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等。7.2 管理制度7.2.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6、、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十六种管理制度。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继续教育、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违章记录、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学员档案包括:学员身份证明

7、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培训合同、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当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当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学车辆、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当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当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7.2.11 教学

8、车辆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教学车辆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7.2.15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预约考试学员进行模拟预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等规定。7.2.16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包括对教练场的监控、进入教学车辆的检查、场地标志标线、场地夜间停车管理、防火防盗措施、场地环境卫生等规定。7.2.17 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防火、防虫、防潮、防

9、尘、防盗、保密等规定。8 人员8.1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理人。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理论教学负责人还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龄。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还应

10、具有5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并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8.1.3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教学车辆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经营除以上三种车型以外业务的培训机构,教学车辆管理人员还当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经营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驾驶培训的机构,结业考核人员还应当具备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经营除以上三

11、种车型以外业务的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还应当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8.1.6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理人应当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8.2 教练员8.2.1 理论教练员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B)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初任培训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D)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

12、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8.2.1.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

13、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其他教学车辆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14、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b)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初任培训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c)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d)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节能环保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操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8.2.2.2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9 教学车辆9.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

15、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及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新准入教学车辆应当为新车。9.2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b)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e)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f)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档位; g)低速汽车、其它车型教学车辆的技术参数尽量符合考试车辆的要求。 9.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学车辆的技术参数应尽量符合考试车辆要求。9.4 教学车辆应当有统一的教学车辆标识和车身标志,符合有关标识标志的管理规定,并在规定位置设置教练员教学服务规范和学员须知。9.5 教学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车辆保险,及时更新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教学车辆。10 教练场地10.1 总则10.1.1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10.1.2 教练场地、理论教学场地、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