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上班与总部签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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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公司上班与总部签合同是否合法一、在分公司上班与总部签合同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

2、司的附属机构。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果分公司是没有总公司授权的,就应当由总公司对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如果总公司拒绝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但是如果给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的,总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上述全部内容来源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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