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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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LD20171129073号转办件自检自查报告2017年11月30日,澄江县接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7第09-2号)后,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LD20171129073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按照省市关于对转办件验收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整改情况自检自查如下:一、问题描述澄江县龙街街道某回汉杂居村马某某每晚都要宰杀2-3头牛,宰牛的牛血和肠子里的废弃物往村子里的小水沟排,产生的腥臭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二、整改措施、要求此举报件属实,马某某从事宰牛,供应澄江

2、县部分清真餐馆,其宰牛时间不固定,宰杀地点在澄江县龙街街道某村其家门口村道上。据马某所述及其他证言,马某在宰牛过程中使用盆器对血水及牛肠中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收集,随后运至其家田中作为肥料,屠宰过程中牲畜挣扎致使部分血水流入道路旁排水沟污染水体。目前该举报件已经办结按照澄江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县环保局对转办件进行了立行立改,制定了相关措施:(一)由县抚管局向马玉坤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县环保局对马玉坤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宰牛血水及废弃物进行收集,规范处理,确保不对水质造成污染,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由县环保局对马玉坤宰牛过程中致使牛血等废弃物流入沟渠的

3、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四)项之规定,依法对马玉坤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决定。(三)澄江县将针对回民宰牛问题,研究建设定点屠宰场所,并由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宰牛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三、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要求,澄江县全力狠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如下:措施一落实情况: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30日对马玉坤进行了约谈,向马玉坤说明宰牛废水直接排入沟道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后不允许将废水直接排入沟道,宰牛废水应收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者到指定地点进行宰牛。马玉坤表示:通过此次事情,自己认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以后宰牛时会小心注意,将

4、废水进行收集,不会让废水直接排入沟道,也会及时对沟道进行清理。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和村委会能够解决宰牛地点的问题。2017年12月2日,县环保局分别对郑建坤、马春俊、马彦锋、纳燕国、马东东、马建华、马荣春、张旭武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屠宰行为,确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措施二落实情况:2017年11月30日,县环保局对马玉坤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当罚字2017第02号),当场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600元的处罚;马玉坤拒绝签字、签收,县环保局以国内挂号信函将处罚决定书送达马玉坤;2017年12月16日向马玉坤下发澄江县环境保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澄环催字201704

5、号),责令其在接到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600元的义务;2017年12月28日马玉坤缴纳了罚款。措施三落实情况:为切实削减面源污染,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在澄江县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澄江县右所镇在全镇牛羊屠宰集中的地点旧城村委会旧城五组、右所社区大营清真寺内、右所社区大毛营村自筹资金建设了三个定点屠宰点,分别为两个屠牛点、一个屠羊点,均已建设沉淀池、污水管网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过整治基本杜绝了牛羊私屠乱宰带来的污染;龙街街道在华光社区等回民聚集居住社区建设了牛羊定点屠宰场所,并要求各社区加强对回民屠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对污水及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该举报件经现场检查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当罚字2017第02号)对当事人马玉坤处以警告和罚款600元的处罚。五、责任追究情况该转办件立行立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履职到位,问题解决及时,未进行责任追究。六、问题整改成效转办件举报内容已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回民聚居点屠宰行为,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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