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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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英 文 名:Outl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前 置 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 置 课: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法学 分: 3学分课 时: 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经济法概论.北京.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考虑到将经济法列入其必修课的有关非法律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而这些专业中的一些必修课

2、与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的一些重叠,在授课过程中主要讲授以下一些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本大纲适用于管理类各专业。教学目的: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教学方法:经济法是实践比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还使用多媒体手段。各章教学要求及

3、教学要点: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教学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三、

4、经济法的特征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构成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第二章 公司法课时分配:约9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

5、、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教学内容: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意义重大。二、公司的种类可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划分。三、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二、公司设立要件三、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一定差别。四、公司设立登记对登记事项、申请名称和公司登记机关,法律有规定。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与股东

6、大会是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会议机构。其职权、会议制度、决议方法和股东的权利,法律有规定。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常设机构。法律规定了其组成、职权、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董事的责任等内容。三、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的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其组成与职权由法定。四、经理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其职权由法定。五、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义务我国公司法有有关的规定。第四节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一、股份的概念与种类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股份的分类标准多样。二、股票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其种类

7、多样。三、股份的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其发行的原则、价格、方式、新股发行等由法律规定。四、股份转让股份的自由转让是一般原则。股份转让也有法定限制。五、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了其条件、上市程序等。第五节 公司债券一、概念与性质是证权证券。是债权证券。是有价证券。是要式证券。二、公司债券的种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债券的程序及可转换债券问题,法律有规定。四、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都是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其发行主体、持有人法律地位和利益分配不同。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

8、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种类多样。二、公司分立公司的分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原有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七节 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一 、概述二、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思考题: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7、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限制有哪些?8、股份的概念与特征。9、股权的性质。10、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11、股票与债券的异同。12、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课时分配:约3课

9、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熟悉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其与公司等组织的区别。了解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重点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的内容,对内对外的效力,合伙事务执行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规则,入伙及退伙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教学内容:一、概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具体有合伙企业财产关系、事务执行关系、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关系。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具体有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五、合伙企业的变更其一是新合伙人入伙。其二是合伙人退伙。退伙的事

10、由可不同。思考题:1、简述入伙的条件。2、试述入伙的效力。3、简述发生各种退伙的原因。4、简述退伙的效力。5、试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6、简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第四章 合 同 法课时分配:约15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内容,熟悉合同的种类及特征,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的条件,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时义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担保的含义及种类,各种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特征合同是多方的民事行为。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

11、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合同的种类学理上有多种分类: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按照内容不同划分,主要有15种。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通常有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了主要条款。合同法规范了格式条款。三、缔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注意义务。法律规定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事由、条件、方式。四、合同的形式有明示形式,包括

12、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有默示形式。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即受法律保护,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区别。生效的要件有四个。二、无效合同法律规定了种类和确认权。无效合同至始无效,当然无效。 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有三类。撤消权的归属由法定。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全面履行原则三、适当履行原则(一)按照约定履行(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1、事后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3、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四、协助履行原则五、合同

13、履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概念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三、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有法定条件。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一、概念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二、事由有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第七节 合同的担保一、概念与特征二、保证保证人须有资格。保证的方式有不同:(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责任。三、抵押须书面形式;抵押的标的要合法;手续要合法。四、质押有动产质押和

14、权利质押。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占有之日起生效。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自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质物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妥善保管义务。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所得费用提前清偿或提存。五、定金有定金罚则。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有关合同标的金额的20%。合同中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定金与预付款有区别。六、留置 被留置财产与债务有牵连关系。第八节 违约责任一、概念二、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损失。四、免责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有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思考题:1、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2、合同有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3、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4、可撤消合同有哪些种类?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6、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7、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8、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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