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有关事故案例及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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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有关事故案例及分析一、违章装车导致货物列车偏载2009年4月5日5时36分,45092次到达奎屯站8道(列车编组49辆,总重1501,换长69.9),车站超偏载仪检查发现机次第17位C62AK 4549725车辆偏载。5时50分车站货检值班员、货检员会同列检检车员共同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辆二位端装有长4.5m、宽2.5m、高1.4m,近1/3车道碴。经测量:该车为常接触旁承,旁承无间隙,滚子无压死;车体倾斜10mm(不超限);车体无外涨。经调查C62AK 4549725车辆是2009年3月31日8时40分到达精河站待卸车,品名:道岔。3月31日18时30分送入精河铺架基地

2、线;4月1日23时06分卸车完毕。3月31日至4月4日期间,该车一直在基地线8道停留(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精河碴厂,租用中铁一局精河铺架基地8道做为道碴装车专用线)。4月3日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计划在该线装K20辆道碴。23时铲车司机接到电话后,在未确认所装车辆的情况下,向该车装入两铲子道碴。当发现装错车后,即停止装车,但未向任何人汇报和说明。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第十五条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规定,构成一般D类事故。责任单位: 中铁二十一局一公司。二、因施工质量不良造成路基下沉耽误列车1、事故概况2009年4月15日,中铁电化局接触网基坑调查人员及奎屯工务段呼图壁巡

3、养班组工长韩一行4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时,发现K1953+610处2根轨枕间钢轨下部有1.3m1.0m的孔洞,并危及行车安全,于9时31分将K9796次拦停在K1954+011处。9时46分封锁区间,10时40分K9796次区间退行,11时14分退回呼图壁站。经工务人员应急处理后,12时08分开通区间。原因分析施工单位中铁电化局乌精二线S1标第二项目部在框架涵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致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公司在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事故定性定责依据铁路交

4、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构成D21行车故障耽误列车事故。列中铁电化局乌精二线指挥部全部责任;同时追究乌铁建监理公司同等责任。三、大型养路机械集中修导致作业车冲突1、事故概况2009年4月27日,2时20分至6时40分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9台捣固车、3台稳定车计12台机组,在兰新线火焰山七泉湖间上行线K1649+000K1675+321、七泉湖站内正线及七泉湖煤窑沟间上行线K1675+321-K1687+000进行大型养路机械联合集中维修作业。作业完毕后,WD04号与D08号连挂、DG05号与DG09号连挂,分两组向七泉湖站返回途中,6时30分前行车本务DG09号车司机高误停于K1761+230处,6

5、时35分后续运行本务DG08号车司机唐发现运行前方停有DG05、DG09机械车,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停车不及与之相撞,造成DG08前台车和DG05材料小车轮对脱轨,中断兰新线上行线行车(不影响邻线)。经救援起复,于12时30分开通线路,中断兰新线上行线5小时50分。2、维修作业及事故经过根据列车调度员2时06分下达的1416号命令“因火焰山站至七泉湖站(含七泉湖站上行正线)到煤窑沟站间上行线施工,自1044次列车到火焰山站起上述区间及七泉湖站内上行线正线封锁,限6时40分施工完毕。1044次列车火焰山站到达起,准许七泉湖站开57002次,进入上行线作业地点,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返回

6、开57003次列车”。2时45分机械二队和机械四队以57002次路用列车进入七泉湖-火焰山间上行线进行维修作业。机械二队作业里程为K1649800K1661200,其中,DG08号车(主车司机唐)负责K1649+800K1653+500捣固作业、GD05号车(主车司机张)负责K1653+500K1657+300捣固作业、DG09号车(主车司机高)负责K1657+300K1661+200捣固作业、WD04号车(主车司机高)负责K1649+600K1653+500稳定作业。2时35分机械三队以57001次路用列车反方向进入七泉湖-煤窑沟间上行线进行维修作业。5时40分左右,DG05号车在K1656

7、+100分处拨道系统出现故障,DG09号车对DG05号车未捣固完的线路进行了顺坡作业。6时10分WG02号、DG16号、DG15号、DG01号车作业完毕后,先期返回七泉湖站。6时15分左右DG05号车与DG09号车在K1656+100处连挂后,按原计划,应在此处等候DG08号车与WD04号车,连挂一起后返回七泉湖站。后该队负责人(队长)范通知变更为不与DG08号车、WD04号车连挂,直接返回七泉湖站。6时30分DG05号车与DG09号车组行至K1671+230处,DG09捣固车司机高见前方桥梁上有配合单位工务段的作业照明设备和作业人员所戴的头灯等相互交织,误认停车信号,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停车后

8、DG09车司机高用无线列调呼叫续行的DG08捣固车在此停车,未得到续行的DG08号车应答,其后再未进行联系,随车机械二队队长范也未再进行确认。司机高随即下车检查机械车走行部和线路情况无异常后,缓解DG09号车制动准备继续运行。该车自作业地点启动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区间走行距离15.13km,用时15分钟,据此推算运行速度约60.52km/h。DG08号车6时10分左右作业完毕,停于K1651+400处等候与WD04进行连挂;6时10分左右WD04号车作业完毕,在K1651+400处和DG08号车进行连挂,6时15分左右连挂完毕后向七泉湖站返回,约行至K1671+150处,发现运行前方停有机械车

9、组(DG05、DG09),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停车措施,但因发现过晚,制动距离不够,6时35分在K1671+230处追上准备重新起动运行的DG05号车,与DG05号材料小车相撞后走行73m停于K1671+303处,造成DG08前台车和DG05材料小车轮对脱轨。自该车启动至与前行车相撞走行距离19.83km,用时20分钟,据此推算运行速度约59.49km/h。3、事故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人员死亡1人,轻伤3人。其中程(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16时30分死亡。2养路机械损坏情况大型养路机械车小破2辆(DG5号车二端驾驶室破损,材料小车报废;DG8号

10、车一端冲击座变形,驾驶室玻璃碎)。直接经济损失138.6万元。事故定性定责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三条B1、B4.2规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列乌鲁木齐工务机械段全部责任。四、 施工轨道车盲目运行挤坏道岔1、事故概况:2009年5月7日,中铁电化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标在呼图壁站利用轨道车作业,计划每次从3道挂1辆至5道卸车,分8次将3道的8辆车送至5道(接触网支柱)卸车。11:01分开始作业,20:00分轨道车在5道卸完第7辆车后,轨道车学员陈未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擅自动车从5道出西端,闯过5道下行关闭的出发信号机(兼调车)

11、挤过14#、12#道岔,轨道车停于D6信号机前,牵引的轨道吊车骑在12#道岔尖轨上,挤坏14#、12#道岔(直、曲)尖轨。经工方抢修2:41分设备恢复使用。2、原因分析:中铁电化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标在利用轨道车调车作业过程中: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29条“未确认信号”,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第48条“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违反车机联控作业标准第8.3.1.1条:未进行调车联控,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第13、14条规定:学员陈无轨道车驾驶证单人驾驶轨道车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定责及处理: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构成一般D类事故(D3挤道岔)。责任单位:列中铁电化

12、局乌阿电气化项目部S1标全部责任。五、 违章施工造成货物列车区间途停一、事故概况:2009年5月13日,85001次(司机:王,机车:5052)七泉湖站9:27分通过,9:36司机反映在七泉湖站至煤窑沟站下行线K1684+716处非常停车,原因是有4人在下行线道心作业,85001次9:49分区间开车,区间停车13分钟。影响后续列车81111次区间停车12分钟。二、情况调查:1、列车运行情况经调查:85001次司机王、学习司机贺,担当鄯善吐鲁番间85001次货物列车牵引任务,现车56辆、总重1214吨、换长61.6。鄯善站7:21分开,列车运行到七泉湖至煤窑沟间,司机发现下行线有4个人蹲在道心内

13、,及时鸣笛并采取非常停车(当时区间交会列车又运行在曲线上距离作业人员较近),列车于9:36分停在下行线K1684+716处,停车后4人已跑下路基,司机及时用列调电话通知煤窑沟站及后续列车,经检查机车正常。列车于9:49分区间开车,区间停车13分钟。2、对肇事人调查情况4名肇事者均为中铁建电气化局红乌电化改造工程DS2标第三项目部施工人员,分别是接触网架子队队长苟,雇用人员丁、孙、孙,2009年5月13日9时,在没有设置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队长苟带领雇用人员,在煤东大桥至煤窑沟区间进行接触网杆位测量,在测量到K1684+716处时,上行线开来一列货车,4人进入下行线,同时下行线85001次也运行到

14、该地段,导致85001次列车防止撞人停车。三、原因分析:施工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行车及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不具备铁路行车安全的基本知识。上线作业不设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对列车运行动态不掌握、不瞭望列车运行距离,当85001次列车接近时未能及时下道避车,是造成列车途停、耽误列车事故的主要原因。四、定责及处理: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构成一般D类事故(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责任单位:列中铁建电化局红乌电化改造项目部DS2标全部责任。六、违章施工造成货物列车区间途停1、事故概况:2009年6月23日X205次(司机:韩,机车DF4B型:0251号,24辆

15、、总重1580吨、换长37.9)7时06分柳树泉站通过,运行至柳树泉站雅子泉站间下行线K1400+529处,司机反映一名施工人员(男性、身穿桔黄色标志服)突然侵入下行线,司机采取非常制动于7时17分停车,经司机检查机车、车辆、线路无异常后,区间7时23分开车。区间停车6分钟。2、事故调查: 2009年6月23日7时0分,中铁电气化局红乌项目部接触网十四段架子队,在柳树泉-雅子泉区间K1394+940K1400+990处进行接触网基坑开挖作业。7时15分,负责九工班现场防护的防护员胡在K1400+340处接到防护员张通知“有下行来车”,就立即吹哨通知现场施工人员下道。此时,在K1400+355处负责施工的副班长周看见有一个装沙石料的编织袋被风吹向下行线,在没有注意瞭望下行来车的情况下,顺着线路背对来车方向追捡被风吹上线路的编织袋。防护员胡发现有人突然上道,立即吹哨喊人,此时由于现场风大加之有两台发电机、空压机正在工作,噪音很大,周没有听到防护员的哨子声,当X205次快接近施工地点时,周突然发现下行来车,立即跑下线路。此刻X205次采取紧急制动,7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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