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8088277 上传时间:2019-09-0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ст-рк-21.601-2002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建筑设计文件系统 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 施工图施工图 21.601-200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 21.601-2002) 正式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 建设委员会建设委员会 阿斯塔纳阿斯塔纳 2002 前言前言 1主编单位: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委 员会、苏联安装和专门建筑工程部。 2起草:KAZGOR设计院,根据建筑、城市建设、施工领域的国家标准 改编,并译成国语。 3引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 )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筑技 术规范与新工艺管理局。 4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

2、)建设委员会于 2003 年 1 月 17 日发布第 11 号命令批准,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5 第一次审查的时间:2007 年;周期为 5 年。 6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 21.601-79建筑设计文件系统给排水系统;施工图 完整的俄语原文文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建筑与建设委员会 1992 年 1 月 6 日第 AK 6-20-19 号函将该规范在哈萨克共和国境内的有效期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延长至今,并译成国语。 7 替代:国家标准 21.601-79。 8根据建筑、城市建设与施工领域的国家标准的结构, 21.601-2002 被 列入 1.02 系统中。

3、 9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 )标准化、计量与认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颁布第 号命令,使其作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直接于 200 年 月 日开始施行。 目目 录录 1 基本要求 2 基本数据 3 系统的图纸 4 系统装置图纸 5 全视图 6 设备明细表 21.601-200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 21.601-2002) 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建筑标准 建筑设计文件系统建筑设计文件系统 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 施工图施工图 SYSTEM OF DESIGN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WO

4、RKING DRAWINGS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2003.03.0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所有工业、国民经济部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 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 标准未涉及到建筑设施污水处理与净化的工艺施工图的绘制规则。 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1 依据本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系统的其它标准的要求完成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图。 1.2* 给排水系统施工图中包括: 给排水系统非标准结构的全视图草图(以下简称“全视图”); 给排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非标准(非典型)结构的全视图; 系统所需材料的明细表; 设备明细表。 1.3 标记有 (意为“给

5、排水”)的全套施工图包括: 基本数据; 系统图纸(平面图和示意图); 系统装置的图纸(平面图、剖面图和示意图)。 允许将标记有 的图纸与内部燃气管道图纸相互配合起来。 1.4 根据 21.206 2002 的规定,使用字母加数字的代码来标记系统。使用系统 和系统标识范围内由装置序号构成的标识来标记系统装置(例如,16,26)。 1.5* 在平面图、部分图、节点详图以及示意图上命名引入给水系统和引出排水系统, 标记系统和系统范围内的引入(引出)编号,例如:引入 1 1,引入 1 2,引出 1 1,引出 1 2。 系统的立管标记为“”加系统标识和系统范围内的立管编号,例如: 1 - 1, 1 2。

6、 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为救护装置(无论何种用途和类型的装置)、消防栓、洒水栓 和排水斗标记顺序编号,或在系统示意图上标记出应用于系统的设备明细表中的位置代码。 _ 1.6 管道直径的代码标记在标注线的边缘上。 在此种情况下,当管道字母加数字的代码标记在标注线的上边缘,则管道直径标记在 标注线的下边缘(图 1)。 图 1 2 基本数据基本数据 2.1* 21.101 2002 规定的补充性数据,构成标记有“”的施工图的基本数据, 包括: 生产用水与生产排水数据; 2.2* 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的数据以第 1 种表格形式完成。 在表格中应单独为每个系统填写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数据。在具体情况下,根据设

7、计 数据,表格中系统的名称例如“生活饮用供水”、“生产供水”、“生活用水排水”、“生 产排水”,在具体情况下根据设计数据来命名。 表格 1 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的数据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的数据 表格 1-续 2.3* 构成标识为“”的施工图的基本数据以及构成 21.101 2002 规定的补 充信息所使用的基本数据中引用了: 建筑标准与规则()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引文,根据这些文件对给水系统和排水系 统进行计算; 标识为“”的施工图的基本参数,以表 2 中的表格形式完成; 系统装置的性能; 对生产、安装、管道的涂漆与隔热的要求; 对系统装置的特殊要求(例如:防爆安全性,耐酸性)。 表格 2 给排水系

8、统图纸的基本参数给排水系统图纸的基本参数 2.5* 根据国家标准 21.110-2002 的规定来编制系统所需材料的明细表。 3 系统的图纸系统的图纸 3.1 系统的平面图 3.1.1 系统的平面图以 1:100、1:200 或 1:400 的比例制成,平面图的局部图使用 1:50 或 1:100 的比例尺,系统的节点详图使用 1:20 或 1:50 的比例尺,描述节点详图的细节时使用 1:2,1:5 或 1:10 的比例尺。对于不适宜做成局部图的小型建筑物,其系统的平面图应采用 1:50 的比例尺。 3.1.2 给水系统平面图(其中包括热水供应系统)通常与排水系统的平面图相互配合。 图 3

9、3.1.3 相互间叠放的管道,在系统的平面图上应表示为平行线条。 3.1.4 系统的装置(例如:水泵,水箱)在平面图上以简化的图解形式表示,系统的其 它组成部分使用规定的图解符号来表示。 1:50 比例尺的局部图上以及节点详图上的直径超过 100 毫米的管道,表示为双线。 3.1.5 在系统平面图上标记: 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以及配位轴之间的距离(对于住宅而言,则为各区段的轴之 间的距离); 建筑结构,输入水或排出废水的工艺设备,以及影响管道敷设的工艺设备; 楼层和基面的净地面标高; 系统装置、引入供水管路、输出排水管路、主要管道、系统的立管(位于地下室和地 下管线安装处的平面图上)、救护装

10、置、消防栓、洒水栓、水沟和水道相对于配位轴或结构 的组成部分的尺寸连接; 管道、供水进线管路和排水出线管路的直径; 系统立管的标识。 除此之外,在平面图上还标有场所的名称及生产单位的爆炸等级、火灾爆炸等级和火 灾危险性等级(在尺寸为 58 毫米的矩形内)。允许将场所的名称、生产单位的爆炸等级、 火灾爆炸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应用到场所的图解中。 图 4 3.1.6 在平面图的名称中应指出楼层净地面的标高,例如“0.000 标高的平面图”,“2 9 层的平面图”。 在绘制系统平面图的某一部分时,在名称中应指出用来限定平面图这一部分的轴,例 如“0.000 标高的平面图,轴 1 8 和 之间”。 绘

11、制系统平面图的图例详见图 3 和图 4,局部图的图例详见图 5。 图 5 3.1.7 在必要的情况下绘制出工程地下室的剖面图。 3.2 系统的示意图 3.2.1 系统的示意图绘制成轴线测定的等轴测投影图,比例尺为 1:100 或 1:200,示意 图的节点详图则采用 1:10、1:20 或 1:50 比例尺。小型建筑物的系统示意图采用 1:50 比例尺。 3.2.2 每个给水和排水系统的示意图都应单独绘制。 允许将日常饮用水给水系统示意图与热水供应系统示意图结合起来。 允许绘制排水系统剖面图用来替代绘制住宅和公共建筑物的示意图。 3.2.3 系统组成部分的示意图上使用规定的图解符号。 3.2.

12、4 在管道分布范围广且(或)分布复杂的情况下,管线允许使用虚线的形式加以断 开。管线断开的位置使用小写字母标记。 3.2.5 在管道系统的示意图上应指出: 在与建筑物(设施)外墙轴线交叉的位置插入指示管道直径和轴线水平标高的引入线; 管道及其直径; 管道轴线的水平标高; 管道坡度; 当管线断开时,管线水平区段的尺寸; 非标准连接,在标注线上缘标注连接符号,在标注线下缘标注文件代码; 止流调节配件,消防栓,洒水栓; 系统的立管及其符号; 设备,计量仪器和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 编制给水系统示意图的例子详见图 6。 图 6 3.2.6 在排水系统示意图上应指出: 排水管,标出排水管的直径、坡度、长度

13、,以及在管道与建筑物(设施)外墙轴线相 交的位置上管道水沟的标高; 排水管线及其直径; 管道水沟的标高; 管道的坡度; 当管线断开时,管线水平区段的尺寸; 非标准连接,在标注线上缘标注连接符号,在标注线下缘标注文件代码; 系统的立管,在标注线的上缘标注出立管的符号; 救护装置,排水漏斗,落水漏斗,(建筑物内的)观测井和检修井,净化,检查,水 封器以及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 图 7 排水系统示意图的编制举例详见图 7 和图 8。 图 8 3.2.7 绘制有示意图的页面上通常配有给排水系统示意图的节点详图(图 9)。 图 9 在止流调节配件示意图上应在标注线的上缘标出配件的直径,依据目录在标注线的下

14、 缘标出配件的符号。 允许在给排水系统的示意图上运用止流调节配件和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的符号。 3.2.8 给排水系统示意图的名称中标示有系统的符号。 给排水系统示意图名称的主要文字标注应表达完整,例如“系统1和系统1的示意图” ,示意图下方则为缩写,例如“1”,“ 1”。 4 系统装置的图纸系统装置的图纸 4.1 系统装置的剖面平面图和示意图平面图采用 1:50 或 1:100 比例尺进行绘制,系统 装置的节点详图采用 1:20 比例尺,对节点详图进行详细的描述时采用 1:2、1:5 或 1:10 比例 尺。 4.2 在系统装置的剖面图和平面图上,装置的构件被简化表示。 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展

15、示装置各组成部分的安装方法或彼此间连接的方法,相关的 构件应进行细节描述。 在示意图上,装置的构件应采用规定的图解符号(轴测投影图形)来表示。 4.3 在系统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上应指出: 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以及配位轴之间的距离; 相对于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装置的基本尺寸、标高及连接。 4.4 位于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上直径达到 100 毫米的管道应采用单线条表示,当管 道直径超过 100 毫米时采用双线条表示。 4.5 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除了装置的构件之外,应指出计量仪器装置的建筑结构和 取压装置。 平面图 图 10 系统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绘制举例详见图 10 和图 11,系统装置的示意图绘制举例 详见图 12。 剖面图 1-1 图 11 图 12 4.6 系统装置的构件都配有位置编号,由第 1.4 项规定的装置符号和装置范围内构件的 顺序号组成,例如: 16.1,16.2,26.1,26.2。 4.7 系统装置的明细表通常置于装置平面图图纸上。 系统装置的明细表的制表举例详见图 13。 4.8 在必要的情况下,系统装置的图纸上应列出针对装置安装的要求。 4.9 在系统装置的名称中应指示出装置的符号。 装置名称的主要文字标注应表达完整,例如“系统装置16,14,24”。 给排水系统的装置明细表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