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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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次性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事由:甲方将长春市xx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事项: 第一条甲方承诺: 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买取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

2、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相关事宜。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xx。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其中:室内镶嵌物品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

3、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 1,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时冲抵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长春市相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产权证的更名税费或公证费用由方负担(赠予、继承、离婚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签

4、订后,如乙方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不卖,则此定金双倍返还,并在3日内还清。 第八条此房的各项费用(煤气、水、电、有线、供暖、物业)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的归甲方承担,交接后的归乙方承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的甲方补齐,剩余乙方返还,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结清。 第九条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国家政策、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条款或有隐瞒、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承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

5、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没有预测到的费用,由引起责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单位: 地址: 乙方: 电话: 单位: 地址: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定稿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_ 身份证:_ 联系电话:_ 工作单位:_ 通讯地址:_ 买方: 姓名:_ 身份证:_ 联系电话:

6、_ 工作单位:_ 通讯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_路(街)_号,_小区_号楼_门_室;所在楼层为_层,为_结构。 房地产证号为: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房地产用途为:_。 登记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7、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

8、文件,无共有人(如有)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

9、起3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拾_万_仟元(小写: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_年_月_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_拾_万_仟元(小写:_元)(含定金)给卖方。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万_仟元(小写: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

10、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 卖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银行卡账号: 买方: 账户名: 开户行: 付款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将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

11、手续;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约定于_年_月_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

12、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支付卖方房产过户保金_元。(大写:)。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买方承担。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_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 卖方在_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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